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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财政的“承包费”
2007年,东莞收取“承包费”1.3亿元,有镇政府认为企业应为当地做贡献,废品不该外卖
2004年6月,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市供销社是废品回收企业的主管部门。同时又将经营权指定给了监管部门:各镇区废品回收公司及下设站点,要由当地供销社来投资经营。
市政府要求各镇政府终止与企业或个人签的招标或承包合同,强调废品回收经营权不得承包,不得接受他人挂靠,不得转让和出租。
2004年12月17日,东莞市供销社召开会议,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各镇(区)政府把废品经营和管理工作,全面移交给供销社。
东莞市供销社介绍,新政策实施后,东莞市废品回收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在镇区政府领导下,由基层供销社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而监管者是市供销社。
一个事实是,东莞市供销社是处级事业单位,它要监管的各镇区一般也是处级单位。
2009年3月6日,该社企业管理科科长朱洪光称,全市32个镇街,目前真正落实新政策的只有7个,多数街镇没有落实或“落实变调”。
虽然供销社将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纳入自己管理和经营,不过镇政府收取承包费,之后废品公司再层层出让经营权的现实,依然存在。“有些镇政府说,过去签的承包合同没到期,如果终止合同政府要赔偿企业损失。”朱洪光说,不少镇政府未终止承包行为,或私下延期,供销社也无力监管。
在台商协会清溪分会台商看来,属于企业所有的废旧物资,被镇区政府“普遍认为废品是政府应得的福利”。
高埗镇在一份经验总结材料中称,在有界外公司跨区收废品时,官员会到企业去,强调镇政府为企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企业应该且有义务为当地做贡献,废弃物资不该“外卖”。
石碣镇副镇长刘锦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废品回收也是政府的收入渠道。而直到2004年7月,虎门镇仍明确要求镇废品回收公司每年上缴定额任务给镇政府。
朱洪光证实,有些乡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确实会给镇政府交钱,“支持当地财政”。
3月3日下午,厚街镇经贸办一名陈姓副主任介绍,该镇22个村有24个回收站。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一年向镇政府上缴1200万“承包费”。
厚街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经理王旭明则介绍,他们交纳1200万给政府后,再将经营权分包到各个站,按其承包区域内人口数量和企业数量、规模等,收取不等承包费。“大的站,一年可能是七八十万,小的可能一二十万。”
3月4日,东莞市清溪镇副镇长谭全河介绍,清溪每年收取的“承包费”大约是1300万。
2007年,东莞市全市废品回收行业“承包费”为1.3亿元。朱洪光说,有些公司不把收取的这些钱叫承包费或管理费,而认为是废品回收公司给各回收站下的盈利指标。他认为,这些钱究竟是管理费、承包费还是盈利指标,不好区分,“有些地方在打擦边球”。
利益均沾后的“怪现状”
在企业主看来,地方政府收取承包费,让废品回收垄断实现了“地方合法化”
在镇政府领导、镇供销社经营、市供销社监管的格局下,利润分配有了变化。
厚街镇陈副主任介绍,该镇废品回收的1200万承包费,先要全部进镇财政的账,然后40%“返还”给各村委会,他介绍,村委会对于各村回收站承包给谁,有很大决定权。而这些钱,还有一部分要“返还”供销社。其余部分,他不愿透露如何分配。
2004年“新政”后,东莞各镇区供销社的经营得到改观。2007年,东莞市长安、虎门、茶山、塘厦、东城、常平、大岭山、沙田等8个基层供销社入选全国供销社系统“利润百强”。曾负债2800多万的麻涌供销社,到2006年已清还债务2470万元。
东莞市供销社2008年的一份文件中总结,三年多来废品回收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大部分单位“摆脱了困境,走上发展快车道”。
在当地企业主看来,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收取“承包费”,让废品回收垄断实现“地方合法化”,并使得垄断加剧,而因此也“怪现状”不断。
2月3日,75岁的沈金柱遭到回收站保安殴打时,村治安队员赶到现场,保安继续殴打。
该村数十“破烂王”证实,村治安队一名副队长当众训斥挨打的沈金柱:“你不把废品卖给他们,打死也活该。”
“我们加强了管理,有管理就有收费,人家承包了废品回收站,现在是有证的,要把交纳的承包费作为成本考虑进去,收购价肯定会比市场价低一些。”3月5日,东莞市清溪镇外经贸办副主任朱柏林说。
朱柏林认为废品回收公司收购价低于市场价10%是合理的。他称,当废品回收公司试图以低于市场价30%—40%收废品时,他会要求纠正,但若差价只10%,他会努力说服企业去接受。
3月9日,对于李国锋被殴事件,民警叶建华建议李国恩不要采取法律手段,而是“好好协商”。
而经调查,殴打李国锋的道滘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小河分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而对于这个“黑户”公司参与的冲突,当地警员、村委会、镇供销社及镇经贸办官员,都曾出面找李国恩调解。
对于废品回收行业种种矛盾和“怪现状”,3月6日,东莞市供销社副调研员、市再生资源管理办主任严联根认为,有些地方确实“没管好”,有些地方则“管不到”。
不过,朱洪光和严联根认为,东莞市供销社作为废品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成绩是主要的”,他们称新规定出台后,盗窃案件明显减少,社会治安好转。
在2008年的一份内部材料中,东莞市供销社总结认为,供销社通过废品回收经营管理工作,“逐步扭转了社会对供销社‘无能’、‘无存在价值’的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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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废品回收市场发展史
●“自由”时代 1996年之前,无明确管理规范,企业自由无序竞争。此时期供销社多数亏损。
●三级网点管理 1996年,市政府将废品市场经营权和管理权,均指定给了市镇两级供销社。
●地方“招投标”时代 2000年,东莞部分镇区拍卖自己辖区内废品经营权,收入归镇财政。
●供销社“集中”制 2004年,东莞市政府明确供销社为行业监管部门,同时又规定只能由供销社经营。
此后,镇区政府仍参与到经营领域,收取承包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会将收入返回部分给供销社。至2008年,东莞的供销社大部分“走上发展快车道”。
□本报记者 褚朝新 广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