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粤高官夫妻生前一方符合安放公墓规定,另一方不符合或级别不同 的,可以按夫妻任何一方身份、级别选择格位合葬,并以“一盒两骨灰”的方式,存于同一格的骨灰格中。
生前级别不同则待遇不同,死后级别不同则墓穴不同,原来公墓也是“以级别为本”并且如此等级森严的!不仅不同 级别官员的骨灰分楼寄存,甚至于,如果夫妻两人生前级别不一样,或者一人为官员、伴侣为普通市民,死后都不能合葬。
当然,在一个家族里,依祖先辈分与血缘亲疏在墓地或灵位上做相应安排是合理的;扩大到一个民族,对为民族做出 特殊贡献的伟人以及为国家做出过特殊牺牲的军人和英雄等,在墓地规模与安葬方式上做出特殊安排,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 必要的。
可是无论如何,官位级别都不应该是一个合适的差别对待标准。在这里,夫妻因身份差异不得不分葬,倒是一个很枝 节的问题;关键是,官员作为人民公仆,也仅仅只是一个普通职业而已,不应该因此而被定义为伟人或者英雄,更不应该因为 官位级别的不同而逐层递加其“阴宅待遇”。
公墓“以级别为本”,说明我们依然没能走出历史上那个森严的封建等级制,甚至于依然在向公众强化“万般皆下品 ,唯有做官高”的腐朽思想。因为在革命公墓里,除了烈士和军人,一般都只有官员。这不得不让人想到法国赫赫有名的“先 贤祠”,至今共有72位对法兰西作出非凡贡献的人享有安葬于“先贤祠”的殊荣,其中仅有11位政治家。我在想,假如我 们也要建一座以“伟人们,祖国感谢你们”为铭文的建筑,是否绝大部分都将是高官?
法治社会的最高法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同样是人类对美好社会的最高向往。从理想回 归现实,虽然我们只能做一只不断向善前进的蜗牛;但是,刨除官民差异、官位级别的“鬼鬼平等”至少是可以首先做到的。 而“鬼鬼平等”的含义,则远不止是高官夫妻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