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洁 制图
中国民政部网站12日发布公告,公布截至2009年4月30日的全国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全文如下。
重庆接收捐款7.1亿
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款659.96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07.16亿元,已全部拨给灾区使用;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
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直接捐款566.6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款397.50亿元。五个灾区省份共接收直接捐款93.28亿元,其中,四川省直接接收捐款68.17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款5.09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款5.98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款7.10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款6.93亿元。
大多数捐款已拨付灾区
公告指出,各有关方面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1.中央组织部:接收的全国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97.3亿元,目前已下拨灾区86.91亿元。
2.民政部: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50.31亿元(含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及部分群团组织转交款),目前已全部下拨使用。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78亿元,甘肃灾区18.39亿元,陕西灾区8.1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云南灾区100万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9.5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7.61亿元。
4.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59亿元。
5.16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接收捐款12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14亿元。
6.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42.8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11.72亿元。
7.其他:抗震救灾初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除直接向灾区拨付6.22亿元外,余款汇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已由民政部统筹划拨给了灾区。
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