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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春风暖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17:14  观察与思考

  丽水市民政局着力为“三个群体”服务

  -勇 彪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 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

  近几年来,丽水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高度重视 民生,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改善民生与促进增长 、维护稳定紧密结合,着重解决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三个群体”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 的切身利益,赢得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和赞许,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贡献。

  如今,“有困难,找民政”这句朴实之语,在丽水大地人人皆知。简单的话语背后,透出的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 深切关怀,是困难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无比信赖。

  为最需要帮助的

  困难群众服务,着力健全

  长效惠民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和受灾群众是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保障和改善这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 威信和形象,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丽水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帮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 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救助措施,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 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

  丽水市民政局不断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自然增 长动态调整。据统计,2008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6677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757人,农村低保对象62021 人(相比2007年底的40520人扩面21501人,扩面率达到53.1%),投入保障金达6310万元。

  针对低保对象不同的特殊困难,丽水市民政局落实相关的救助措施,认真做好分类施保工作。特别是对农村五保对象 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救助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同时实施住房、医疗、就业、水(电)减免等多方面 配套优惠政策,联合建设、财政等部门对2280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开展住房救助。2008年,为5.45万低保对象发放 三次物价补贴,共计1573.18万元。启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完成135位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此外,积极 探索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临时社会救助范围 。

  2008年,丽水市进一步巩固集中供养成果,建立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努力做好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全市农 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平均为3374元,达到了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7%,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 60%的要求。同时进一步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落实好由当地财政解决的供养对象每年300元门诊经费;供养对象 的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解决;医疗救助工作对供养对象实行了零起点医疗救助。

  针对困难群众看病的难题,全面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 961.529万元,救助贫困群众7082人,救助资金1655.67万元。各县(市、区)已将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 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全额由政府资助,全市资助金额150.07万元。

  与此同时,丽水市民政局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206人次。

  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丽水市民政局始终把慈善事业 作为民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慈善组织和分支机构,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精神 ,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募捐的社会救助活动。去年全市募集善款6698.44万元(仅 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就达到3888.8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6236人。充分体现了“大灾无情,人间有爱”,让 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大家庭的关爱。

  为优抚群体服务,着力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优抚对象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群体,任何时候,国家对优抚群体保障的主体责任不能改,保障水平随经 济发展而增长的要求不能变,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丽水市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2006年被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这些年来,丽水市民 政局多形式开展双拥活动,不断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集中开展了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国防 教育活动。2008年,丽水市又开展了“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寻访红军失散人员,共寻访到27 名健在的红军失散人员,挖掘出一批宝贵的经典革命故事。从4月份开始启动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到9月份组织三批 共1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赴省荣军医院进行短期疗养。短疗期间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组织 参观嘉兴南湖、观看慰问演出和参加植树纪念等活动,让他们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有功之臣无限关怀。

  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下发了《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丽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定抚恤优待标准,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完成军队退役“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落实工作。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与2005年相比,全市优待 金标准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每人每年517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了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实现了城乡统筹。各 类抚恤优待对象优抚金按时足额发放,按月发放率达到100%。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13 52人,圆满完成义务兵安置工作,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100%,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707万元。稳步推进转业士 官安置改革,自谋职业率达到30%,较好地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特殊群体服务,着力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

  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的重点保障对象,主要有高龄老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对这一特 殊群体,丽水市民政局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特殊”重视。

  丽水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特别注重改善分散供养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的居住条件,大 力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建设。2008年,丽水市投入民政事业费31083.1万元,同比增加37.8%。市民政局抢抓机 遇,多角度破题,加快推进速度,努力推进项目建设,提升福利设施服务民政事业的基础作用。

  经过几年发展,丽水民政事业的项目建设逐渐迎来一个收获期。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 目已经全部顺利结顶,进入墙体粉刷阶段;市首个老年人公寓项目主体工程按期结顶;市本级投资600余万元的处州福利中 心改扩建项目通过了项目招投标,施工单位正在加紧建设之中;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已进入初步设计修改、深化和土地政策处理 阶段,争取年底开工建设。此外,市儿童福利院项目也已经立项,正在进行前期深化。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新型社会福利 体系。到2008年底,全市县级以上福利院(老年公寓)和儿童福利院有9家,民办福利院5所,建筑面积22240平方 米,设有床位998张。国办福利院已入院老人339人,入住儿童120人,其中收养“三无”人员165人,自费寄养老 人294人。民办福利院收养老人179人。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丽水市民政局积极探索深化农村社区养老建设,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 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积极探索制定适应养老产业发展需要的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 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促成由社会力量创办了市首个老年人公寓项目。

  同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企业管理,全市完成销售福利彩票1.144亿元,筹集公益金4000万元。全市 福利工业完成生产总值18.7亿元。安排近2500人的社会残疾职工就业。

  丽水市民政局汪帆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这么一段感人肺腑的贴心话:“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 着‘上为中央解愁、下为百姓分忧’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民政工作正积极发挥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三个服务’作用,作为民政人,我们一定不辱使命,全力以 赴做好工作。”

  是的,丽水市民政局着重解决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三个群体”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 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的举措,正是努力践行着自己的庄严承诺,他们把政府的涓涓爱心,像和煦的春风温暖着困难群众的身心, 像绵绵的细雨润泽着丽水大地,以满腔热情去实现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贫有所保、困有所救的目标, 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生活。

  作为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丽水市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正继续深化改革、劈波斩浪奋力前行,在不断 探索和创新中,诠释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深刻内涵。

  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市民政局连续三年在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第一 ,获优秀单位奖;在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优胜奖;同时,被中共丽水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抗洪(台)救灾先进集体、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 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丽水市民政局“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对丽水民政事业取得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褒 奖。可是,奖牌还没来得及挂上,民政工作者们又投入到了繁忙的工作当中。

  扶危济困促和谐——丽水民政为民服务掠影

  -勇 彪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 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对总书记的这段讲话,丽水市民政局汪帆局长是感触颇深,他认为“对于我们民政部门来说,这句话让我们感受到沉 甸甸的责任与崇高的使命,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和鞭策,也是对我们努力做好民生工作的巨大鼓舞。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和贯 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为民解忧,为构建和谐社会作 贡献。”

  是啊,情系民生,百姓冷暖挂心间。

  人们不会忘记—

  冰雪封路、台风袭来,他们为受灾群众送去大米棉被;

  孤寡老人的灯光下,残疾青年的轮椅上,留下了他们融融的爱意;

  闪耀着夕阳金光的敬老院传出的阵阵欢笑,军民间浓浓的鱼水深情,记录着他们默默无闻的辛勤奉献……

  他们是平凡的民政人,他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的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用无私的大爱把党和政府的阳光 雨露播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营造着更加融洽、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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