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电、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广泛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活动,积极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单位、进农村,实现了全民识毒、拒毒、防毒、禁毒意识普遍提高,涉毒高危人群抵御毒品能力明显增强和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各级妇联组织以创建妇女禁毒会等群众组织为切入点,推进对妇女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针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开展的“春风行动”,深入开展农民工禁毒宣传教育。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禁毒宣传和整治工作力度。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全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联合教育部将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和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确定为全国首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聘请著名影星成龙、张丰毅担任中国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和义务宣传员,举办了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切实加强禁毒宣传阵地建设,有力推进了面向全民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深化禁吸戒毒
ANNUAL REPORT ON DRUG
CONTROL IN CHINA
2008年,各地禁毒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和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积极探索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不断加大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查控、收治和帮教力度,推动禁吸戒毒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深入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提升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和管控水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各地继续加大吸毒人员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112.67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90万人,35岁以下吸毒人员所占的比例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为全力打造“无毒奥运”的社会环境,各地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信息,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已外流到北京等奥运赛区的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的核查、管控力度。1月至9月,全国30个省、区、市排查曾在京暂住的外地籍涉毒人员达8229名,见面排查北京籍失控吸毒人员3460名,见面劝返、管控吸毒人员3378名。按照公安部“深圳会议”部署,重点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加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建设,实现了动态管控系统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联网比对,成为提升发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能力的新的增长点。截至12月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3个省区市全面完成、9个省区市在部分城市完成拓展应用技术平台建设,通过系统报警查处吸毒人员49833名,带破毒品案件1712起。各地结合吸毒人员排查行动,大力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的集中收戒,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2008年全国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6.4万人。
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完善戒毒康复场所支持性政策
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批下达了地方戒毒康复场所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不断探索完善戒毒康复场所的支持性政策。据统计,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全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70个试点项目中,截至2008年12月,有51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其中投入使用的共有13个,安置戒毒康复人员近5000名。各地戒毒康复场所积极引进戒毒康复生产项目,在场所内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了戒毒康复人员“人人有活干”的目标。江苏、湖北、重庆、四川、广西、新疆等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还积极自筹资金,依托现有戒毒资源,拓展康复功能,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探索管理经验。目前有12个戒毒康复场所已经解决了机构和编制问题,成立了专门机构和管理队伍。海南省三亚市、云南省开远市等地政府都出台了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优惠政策,海南省三亚市自2007年4月起,市财政每年拨出60多万元,给留场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20元最低生活补贴,解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问题,并每年由市政府统一拨款,市劳动就业部门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对200名以上的戒毒康复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和谐家园”积极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参与家园管理,成立了戒毒康复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理公约,有效调动了戒毒康复人员参与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的积极性。12月4日—5日,公安部在海南三亚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海南三亚、云南昆明和开远、福建漳州、宁夏吴忠等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经验,并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讲话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总结经验,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水平。
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
认真做好新旧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衔接工作
《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新的戒毒措施,为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司法部就配合做好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戒毒康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政部把社区禁毒工作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和乡镇作为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基本上确立了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体,乡镇街道综合治理部门或禁毒办具体实施,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工开展具体工作,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模式,特别是甘肃、浙江两省积累的较为成功的经验,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铺开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禁毒法》正式实施后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6363名吸毒成瘾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原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绝大部分顺利转入了社区康复。按照《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改为强制隔离戒毒,各地认真做好新旧强制性戒毒措施的衔接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强制隔离戒毒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戒、公安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投送工作衔接等方面主动调研,积极加强协调,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对策,确保了《禁毒法》实施后戒毒工作的顺利衔接,全国公安强制戒毒所和司法劳教戒毒所都顺利完成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挂牌工作。据初步统计,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以来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3359名吸毒成瘾人员被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深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进一步减轻毒品危害
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的要求,各地公安、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做好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设置、受治人员审批和监控等工作,推动维持治疗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有22个省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了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逐级培训工作。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省级工作组,召开了全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出台了全省设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分点的实施标准。新疆、福建、甘肃等省区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工作调研组,对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门诊共计600个,累计治疗病人17.86万人,门诊稳定治疗9.37万人,有力地促进了戒毒工作成果的巩固,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在降低毒品危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打击毒品犯罪
ANNUAL REPORT ON DR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