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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5)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10:03   国家禁毒办

  CONTROL IN CHINA

  各地公安、安监、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不断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管制立法

  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人员赴云南、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相关情况,起草了《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制毒物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为起诉、审判制毒物品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公告,为有效打击利用羟亚胺进行制毒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药监、商务、海关等部门不断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措施,充分利用集中整治、公开查缉、案件倒查等手段,加大对流向重点国家和重点化学品的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2008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案件1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113吨。2008年4月,湖南省成功侦破了“2·25”特大走私买卖伪麻黄碱案,抓获墨西哥籍犯罪嫌疑人6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加工制造伪麻黄碱窝点2个,缴获拟走私的伪麻黄碱37.5千克。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摸清了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底数,查清了麻黄碱的来源和流向,进一步严密了对麻黄碱的管控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初步摸清了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企业底数,掌握了当前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情况,加强了对跨省购买、运输的省际间核查,初步规范了醋酸酐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四种涉爆化学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销售、购买、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管。各地、各部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企业走访、监督检查企业的制度建设、台账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内部监管,提高了企业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密切了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间的合作。

  深入开展国际核查

  暂停了一批可疑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商务、安监、药监等有关部门继续参与联合国组织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行动,包括防止制造海洛因所需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聚合项目”、防止苯丙胺类毒品前体流失的“棱柱项目”及其采取的具体行动等。通过进出口贸易信息沟通和合作,有效地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从国际贸易渠道流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同商务部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尤其是对麻黄碱、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醋酸酐等重点品种以及向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等重点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核查,严防流入制毒渠道。2008年,通过网上出口前通知书系统发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提前通知书536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104096吨。其中,通过核查暂停出口24单,涉及易制毒化学品327吨。

  加强网络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水平

  公安部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列入金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组织相关省市人员研究起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浙江、江苏、河北、上海、四川、湖北、湖南、山东等地研发、推广使用了省级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截止目前,浙江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达到了1.7万家,占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河北省使用该系统的企业共有2500家,占企业总数的95.9%。

  禁毒国际合作

  ANNUAL REPORT ON DRUG

  CONTROL IN CHINA

  2008年,国家禁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全局,按照我国总体外交政策和禁毒国际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深入推进禁毒国际合作,大力实施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战略,推动禁毒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打击犯罪、替代发展、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深入推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发展工作

  进一步减轻了“金三角”地区毒品对我的危害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及云南省认真贯彻“122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我国与缅甸、老挝签署的禁毒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替代发展合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2008年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云南省在缅甸、老挝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卫星遥感、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缅甸北部地区罂粟种植情况进行了监测,同时对我国在缅甸、老挝开展替代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遥感监测和人工踏查显示,2007年,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减少至27.9万亩,为30年来最低。据联合国监测,老挝基本维持无罂粟种植。为推动缅北地区罂粟种植进一步减少,巩固老北地区禁种成果,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云南省研究制订了下一步开展境外替代发展工作的规划,积极协调财政部、商务部和云南省加大中央和地方境外替代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截至12月底,财政部为云南省下拨替代发展专项经费1.5亿元,国家为替代项目农产品返销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累计达3亿元。云南省财政为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和怒江州(市)下拨替代发展示范区项目建设专款1500万元。为解决缅北禁种烟民生计,巩固禁种成果,2008年6月,我国政府再次向缅北罂粟禁种地区援助1万吨大米,及时缓解了当地严重缺粮的矛盾,增强了烟民禁种罂粟的信心。

  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的缉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取得新突破

  公安部禁毒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缅甸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在打击跨国跨区域制贩毒犯罪方面取得了实质成果。2008年,我国共为相关国家提供核查案件线索155起,与有关国家合作破获跨国制贩毒案件56起。2008年2月,公安部禁毒局与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合作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可卡因779克、大麻276克、其它毒品600余克,一举打掉了一个长期在华从事贩毒活动的非洲籍跨国贩毒犯罪团伙。3月,根据哈萨克斯坦提供的情报,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机场抓获了组织策划向我新疆贩运海洛因67.5千克、大麻4.8吨的阿富汗籍毒枭哈利勒拉赫曼。6月,云南省临沧市公安机关与缅甸警方合作破获了“6·09”特大贩毒案,抓获毒贩2名,缴获冰毒片剂50.27千克。10月,新疆自治区公安机关与阿富汗警方对一起跨国贩毒案件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海洛因2510克。11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合作对一起跨国走私毒品案件实施控制下交付,抓获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海洛因2.26千克,切断了一条经哈萨克斯坦走私“金新月”毒品到广州的贩毒通道,开创中哈两国首次联合执法行动先河,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对此案的成功破获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提高我国缉毒侦查人员侦办制造贩卖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案件的能力,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于2008年3月在湖南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有效提高了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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