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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使用受到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5:59  中国网

  熊文钊说,中国是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疆自古以来,汉族也是它世居的民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民族区域制度是合适的,实行这一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的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又能够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实际上这个制度来讲,我们觉得确实是一个有很多优越性的制度。当然,这个制度实施过程中,全社会各个民族,包括汉族也应该真心实意的认真对待和落实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个制度完善好,让这个制度能够发挥它更大的制度效应。从世界格局来看,还没有一个比这个制度更好的选择,这个结合是非常好的。当然,结合是需要非常高超的技巧,也要面对很多问题,我们也应该要正视这个问题,完善好这个制度,发展好这个制度。

  熊文钊说,民族自治的地方有一个法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由实行民族自治区域的民族来担任行政首长或长官,包括自治区主席,自治州的州长和县长。人大常委会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来担任主任或者是副主任。此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应当尽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就新疆来说,现任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维吾尔族人,八个人大副主任中有两个维吾尔族,还有一个哈萨克族,还有蒙古族、回族各一个,常务秘书长也是维吾尔的,这是符合新疆自治区的结构的。另外,在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是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团当中,少数民族代表中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所占的比例,就整个人口比例来讲,人大代表的人数也是多的。

  民族语言的使用受到保障

  有一个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少数民族干部都会说汉语,但是汉族的干部很少会说少数民族语言,于是有人认为这是汉语的一种强势,说是把少数民族语言也给同化了。对此,熊文钊表示,语言的问题是和社会经济发展交往需要相联系的,语言是一种交往的工具。实际上现在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很多还是英文的,那么我们说英国人不会说中文,但是我们会说英文。在国际交流中,欧美会说中文的很少,好不容易有一个陆克文会说中文,就会觉得稀罕得不得了了。实际上我们很多会说英文也不觉得怎么样,在国际交往中,语言作为交往层面的工具,什么样最适合。这个民族要发展,它要开放,它要和中原地区进行广泛的联络。当然汉语可能使用得比较多,但是在民族地区,它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化需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际上我们对语言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民族语言调查队对全国十几个省市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在这个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民族平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制定体现民族平等的语言文化政策,这个政策表现在法律中有很多,比如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个在宪法上有记载。我们国家《宪法》第四条规定,各个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十条也有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熊文钊说,1993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也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依照有关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做到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并用,各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设备交往当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受到了尊重,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按照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依照本民族、本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自治机关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因为新疆还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很多民族,还有其他很多语言。当然,维吾尔族自治区以维吾尔语为主。

  熊文钊说,有关学校对于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或者进行双语的教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且用少数民族语言来讲课,小学高年级或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鼓励各个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个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提供帮助,这个帮助有很多,出版方面有补贴,因为它可能发行量比较小,而且还帮助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帮助一些民族改进文字。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机构,据了解,出版机构的改革,除了人民出版社,就是民族出版社,其他的出版社都是企业化。但是这块为什么不实行企业化,因为这块需要国家的补贴和政策。

  熊文钊说,翻译机构,少数民族翻译局,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的民族文字的报刊,这些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都有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来支持。还有大量培养民族语言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先后在各个地方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比如我所服务的中央民族大学和一些民族院校,以及有关文科高等院校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或者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院,或者设立了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和研究人员,包括汉语学生学藏语和学维语的班级也有。少数民族语言也有各种汉语系、维语系、突厥语系,有很多这种语言文字的研究,应该说国家还是做了很多的努力。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护

  熊文钊认为,境外反华势力总是在宗教问题上攻击中国不尊重信仰自由,其实是拿宗教说事,有其利益考虑,其实并不是信奉宗教的问题。事实上,在新疆的少数民族信仰自由是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并不是不尊重信仰自由。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是信奉宗教的。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是信仰伊斯兰教,像蒙古族、锡伯族、达斡尔族是信仰佛教,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权利是得到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截止2003年,新疆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目前已经有接近25000座清真寺。宗教教职人员是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在2.68万人中占了2.65万人。新疆每年拨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6年,中央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修建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的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熊文钊说,宗教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各种职务的新疆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且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政策进行监督,保证宗教人士正常的履行教务。政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同时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新疆全区共恢复和新建的宗教团体有88个,包括它的经文、宗教读物在新疆要发行出版,发行维吾尔、哈萨克多种版本的《古兰经》、伊斯兰教经典和书刊以及佛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所以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自治区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所以信教的群众根据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规和礼仪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熊文钊表示,近些年来,圆满地进行了包括有数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经学院的学生参加国际国内的《古兰经》诵经比赛都是获得支持的。国家保护新疆各个民族宗教信仰的事实,让反华势力的谎言不攻自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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