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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社会“文强弟媳”包养的男人有隐私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5日14:05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建华

  有媒体报道说,在重庆市公安局的打黑成果展上,展出了“谢才萍(文强弟媳)生活淫乱,包养了16名壮男供自己 淫乐”的内容。不过,此消息被警方证实是虚假消息。不过,包养16名壮男虽假,但谢才萍生活奢靡却是事实。谢才萍在2 007年就与26岁的罗璇勾搭在一起,谢才萍除每月给他高工资以外,外出吃饭、开房和玩耍的钱都由她承担,她还大方地 给了罗璇16万元,让其与人合伙在沙坪坝步行街开了一家发廊。罗璇购车时,她就为其付了8万元的首付款。(重庆晚报1 0月15日)

  新闻学有一句名言“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在现实中,男人找女情人算是新闻,女人找男情人更算是 爆炸性新闻。想当初,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女)因为接受下属警员“性贿赂”在全国炒得沸沸扬扬;原沈阳 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落马后,一度也有媒体热炒她是刘涌的“姘头”,而焦玫瑰认为这是对她的诽谤,为此还专门与媒体打 了一场官司。

  而原重庆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弟媳谢才萍自从因为涉黑落马后,有关她包养男情人的传闻一直不断,甚至有谣传说她 “包养了16名壮男”,现在,媒体又将她包养情人的姓名等相关情况都披露出来,暴露在广庭大众之下,让大众着实饱窥了 谢才萍闺中秘密。不过,在这里,我却想说句不合时宜的话,披露这些信息算不算对罗璇个人隐私的侵犯呢?

  媒体披露安惠君接受下属男警员“性贿赂”,甚至披露提供“性贿赂”的男警员的个人信息,我认为很有必要。因为 ,安惠君身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是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她贪污受贿的事实且不说,就是光接受下属警员“性贿赂” 这一问题而言,也可能涉及到对公权力滥用的问题。但是,谢才萍的情况有所不同。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她自身并不享有公 权力。尽管她涉黑的问题,是利用了文强的弟媳关系,让文强作为她的“保护伞”,但在她与这名叫罗璇的男人之间的情人关 系也好、包养关系也罢的问题上,却与公权力无关,不存在涉及滥用公权力的问题。而且,谢才萍与罗璇之间的不正当性关系 也仅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关系,并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当然,由于谢才萍具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的奢侈糜烂生活,维护社会良好风 俗等方面上讲,媒体也可以对谢才萍的个人奢靡生活,对她不正当的性关系进行曝光,让人们加深对这位“黑女老大”的认识 。但即使如此,对她所包养的情人罗璇的个人信息却不宜曝光。因为,即使不符合道德风尚,谢才萍与罗璇的关系仍然是个人 私事,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并且罗璇本人没有涉及犯罪。罗璇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保护,他的隐私权不应当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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