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9日电 (记者杨金志) 29日上午,上海“张晖事件”的被处罚人张晖从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领回罚款。此前,闵行区政府认定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29日11时左右,张晖来到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领回10200元钱款,其中1万元为区交通执法大队的罚款,200元为张晖被查获后的车辆代驾费。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