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唐娟)引人注目的“六·三〇张明宝醉酒驾车案”今日上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张明宝被判无期徒刑。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受害者家属现场表现情绪激烈,表示要上诉。但这已在预料之中,因为他们曾在事前要求法院一定要判死刑。由于当时人和法律界对这件案件的意见分歧较大,判决结果颇为引人关注。
法院在判决后,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此次判决做出解释。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文康说:张明宝明知酒后驾驶有危险仍驾车,虽然醉酒主观无故意,法院还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张明宝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故虽然后果较“成都孙伟铭醉驾案”严重,但量刑一样。前不久南京公交司机故意撞人被判死刑,有别就在主观无故意。(完)
肇事司机张明宝,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肇事车。通过张明宝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其中超速达到39起,而且这些曝光仅来自于其中一辆宝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