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 (记者 王峰 孙继斌)“两会”召开在即,网络反腐被中央高层提至显著位置。
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此举凸显高层日益看重网络在民意采集和政情下达中的作用,而在过去几年中,网络反腐正成为网络问政中最被民间关注、成效最为显著的一点。
此前,再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一个新词条:“网络反腐”。
因一篇“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强奸”帖子而最终落马的原湖南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杜崇烟,被判刑10年;被一包“天价烟”曝出的周久耕案也落下帷幕;网民持续6个月的监督,不但引发了浙江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组书记、副指挥吴权书等一批官员落马,而且引发了舆论对“裸官”现象的热议。
事实上,“网络反腐”的力量早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1月25日,全国已有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全国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同时将举报网站作了更新。更新首日,该网站一度陷入瘫痪。网站工作人员称,因点击率过高,网站一时难以承受。
网络反腐搅动地方官场
网络对官员来说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既尴尬又回避不了的阶段。从一个纯粹的信息渠道到与官员的执政能力、水平和理念结合起来,这一切来得太迅猛。
“特别是对年龄稍微偏大一点的领导,有些甚至不知所措,谈网变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说。
这种环境将整个官员群体包括廉洁度、诚信度等在内的政治道德以及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置于社会的‘放大镜’之下。
“在没有互联网之前,我们决策的模式是‘可行性论证’,互联网教会了我们,不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也要进行‘不可行性论证’。”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肯定,互联网不同声音的存在,对政府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是大有帮助的。
然而,政府要直面庞大的网络群体的“不可行性论证”显然需要勇气和智慧。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季泓直言,在网络和舆论监督这一块确实有压力。一方面,她感受到了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的帮助,但另一方面,她认为,政府的决策不能受网民的干扰。
“发个帖子你也不知道他是谁。要把网络像其他的东西一样来管理是做不到的,实现有序的管理基本上很难。”江苏省南京市副市长陈刚说。
这种监管上的困难体现在了对待“网络非理性”上的无力。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周志强对“网络广场政治”这样分析:一方面,网络话语以发现、揭秘、质疑和公论的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从而使案件处理减少了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网络话语依旧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也无法在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
但在中央层面,现实中承担反腐重任的中纪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网络监督新模式的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表示:纪检部门对网络线索非常重视,很多部门每天都有人在看,不单是举报,还有很多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组织力量收集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每旬《政法网络舆情》。
网络反腐规制由堵到疏
网络反腐的强大威慑力正在引发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焦灼。
一位地方官员这样陈述基层政府的无奈:在社会转型期,很多潜在的社会矛盾累积在基层,很容易激发,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在网络上炒作。但最后事情应该怎么来解决?如果只是领导看到问题在哪个网站上被炒作起来了,就签字处理这么简单,那么这个问题值得推敲研究。
地方政府的焦灼与不安最终转化为对互联网舆论施加限制。
“说到底是利益问题。”一名基层官员坦陈,当网络上的民意与既得利益者产生严重抵触时,管制则不可避免。
2002年左右,互联网引入了关键字过滤系统。这个技术后来被地方广为使用。“影射”“谣言”等禁止性规定也屡在地方性立法中出现。比如,给个别领导的名字取谐音外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谁,条例就明文予以禁止。
2009年1月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被解读为“人肉搜索禁令”,引发如何划清腐败行为与个人隐私的争论,譬如包养情妇的行为是隐私还是腐败行为。
2009年5月,《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要求论坛实名制被质疑以实名化扼杀网络反腐。
对网络反腐制度规制的伦理原则该如何设定,反腐正义的道德边界如何界定,成为网络反腐规制的核心伦理问题。
被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的杨平在当地掀起一阵网络反腐风暴之后,很快被调离了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书记的岗位,更为网络反腐者设置了人身安全和个人前途的实际顾虑。
“虽然大家都知道,‘堵’不是根本,‘疏’才是根本。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做法是一有问题就屏蔽。”一位地方官员坦承,这像是地方政府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是否正当显然不在考虑之内。
然而庆幸的是,网络反腐在决策层一直被理性“呵护”。
200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网同网友进行短暂的在线交流。他要求,“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此后,各地官员纷纷触网。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接近一半的省委书记或者省长都有过与网友交流的经历,各地各级官员通过网络与公众沟通逐渐成为常态。
更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开始掌握网络的主动权,从被动回应转向了公开互动。继2009年9月贵阳市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正式上岗后,广东、云南、江苏也纷纷出台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收集民情民意。其他各地的相关制度也已经在酝酿之中。
至此,网络反腐经历了由草根发起到政府参与,从个人行为到集体行动的转变,最后变成经常性做法。这种变化使网络反腐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种重要方式。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反腐败制度的推行一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比起查处案件,制度建设的推进更能反映领导人的智慧和决心。
网络反腐需要合理性
到底是哪些人在网络反腐?这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林喆教授认为,热衷网络反腐的主要分为4类人:
第一类人以学者为主。这些人关注廉政建设,痛恨贪官,另外也想对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献计献策。现在有很多学者在自己的博客中专门设立了反腐败的平台,民众通过这些平台,可以了解中央的精神,反腐败的动态,以及学者的观点。
第二类人是受到了贪官的迫害,或者平时自己身临其中,受到腐败损害的一些民众。“他们举报无门,或者是投诉无门,因为现在网络登记制度并不严格,他们就自己建立反腐败网站,揭露他们所认为的那些贪官。”林喆说。
第三类人是一些网民。这些网民往往是浏览某一个网站,发现了一个社会新闻,然后出于正义感或者义愤,纷纷投入进来,揭露某一官员的行为。
第四种就是愤青。“他们仇视现有的制度,在整个网络反腐当中往往会对积极、健康的网络反腐带来一种威胁,就是坏了一锅汤,他这样一搞,反而使得这样一种形式无法再继续下去。”林喆担忧。
因此,林喆强调网络反腐要注意合理性。“网络反腐本身动机是良善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愿望也是好的,但是我们要注意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不要本来是一个有利的事情,变成一个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诽谤、侮辱,对他人人权的侵犯行为。”林喆说。
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链接,已然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新问题、新挑战。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认为:“这需要进行一种制度上的设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则进一步指出:“制度设计的关键是一方面能够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出口,另一方面则是要让官方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
“要增强社会的民主氛围,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行政务公开,为民间组织参与反腐败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要为民间组织反腐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其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杜治洲认为。
北京律师杜立元建议:“一是支持和保护举报人。尽快出台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完善举报人保护启动程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以及具体保护措施规定。除了对反腐举报依法查处外,官方反腐机构应理直气壮地支持举报人的行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二是建立举报补偿制度。当公众为反腐作出了贡献并支付了成本后,政府应及时给予认定和补偿。”
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使其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同时也使现有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更有效地惩处腐败,或将成为此次“两会”的关注热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