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协会长谈李庄案:应出司法解释明确辩护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认为废除“律师伪证”罪暂时不现实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本报讯 (记者徐靖、李栋、王飞)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尘埃落定,余波未了。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度开腔谈论李庄案。他表示,不希望再出现第二、第三个李庄。但对于有律师界政协委员提出废除《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的提议,于宁称,就目前来看,谈废除尚不现实,但可以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尽早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李庄案”的发生,令部分法律界人士对刑事案件辩护更加悲观,曾有媒体报道称,目前95%的刑事案件辩护均以败诉告终。对于这样的倾向,于宁昨日也加以批驳。他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不能够以胜诉、败诉来衡量辩护律师的功劳。

  “李庄案”也再度激起《刑法》第306条的存废之争。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曾极力建议,废除久遭诟病的《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理由是《刑法》第307条已经规定了针对一般犯罪主体的伪证罪,没必要将律师作为特殊犯罪主体。

  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的于宁却称,现阶段谈废除《刑法》306条并不现实。“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恢复时间不长,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才设置该条款。如果现在提废止,个人觉得不太适宜,不现实,也做不到”。于宁建议,可由立法机构出具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律师在刑辩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一条“高压线”。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2010年全国两会

更多关于 李庄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