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柴燕菲)中国内地村委会主任近年来越来越受富人追捧,村委会主任竞选日趋白热化。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尤小平5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贿选”现象。由于村委会干部身份特殊,加上界定难、取证难,在选举实践中很难受到法律制约。“建议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增加‘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与农村相关的制度改革的深化,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各地发生在村民委员会的腐败案件呈多发态势。
记者调查发现,“贿选”正在从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蔓延,而村民也已经习以为常。
尤小平说,送钱送物都是私下里、一对一进行的,贿选是很难确定和取证的。“到底达到多少金额、达到多大比例才能认定为贿选?还有一些村民为了顾及情面或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挺身作证。”
200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对贿选有界定,即: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对于惩罚,通知称: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该通知仅限于政策层面。在不少农村,由于法律的缺失,金钱贿选、撕扯票箱,甚至打击报复仍在发生。对此,尤小平称:要立法杜绝村委会“贿选”。
村委会“贿选”事关反腐倡廉。据悉,与去年相比,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反腐倡廉内容的篇幅有所增加,温家宝称“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