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道 专题统筹 何雪峰 王静
两会报道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赵安然
黄艳 朱小勇 张玉琴(除署名外)
对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年限无法接续的现状,不少企业老板同样十分关注。有身为企业负责人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代表呼吁,应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医保关系转移要跨过两道槛,其中一道就是重疾患者和老人这些特殊人群的转移,导致转入地医保基金压力过大的风险。对此,社保专家建议,单独建立一个全国性质的医保统筹基金,专门解决退休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看病报销问题,以此来规避转入地的基金风险问题,从而实现医保关系的顺利转移。
“老板”代表委员发声:
“医保是企业买给员工的福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是流动就业人员关心医保的转移问题,一些企业老板也对此十分关注。对企业而言,给员工购买医保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让员工就医时有保障。然而随着员工的离开,医保关系并不能带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州星河湾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就表示,对于每个人来说,就业是自由的,离开一座城市,员工应该有权利带走其医保关系。“我们企业为其购买医保就是给他的福利,如果他离开,却带不走医保关系对员工个人来说是一种损失”。他表示,建议医保关系能随同员工转移。据其介绍,他的公司有员工五六千人,每年在购买养老保险、医保等方面的支出也是非常大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木生也表示,现在养老保险是能转移了,但是医保却还不能转移,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员工来说确实会有不方便之处,对他们福利待遇的实现也就有所折扣,但他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这个问题也应该很快得到解决。
吴木生说,在他公司里外地人不是很多,但这种问题确实存在,“现在的企业员工也非常看重社会保障这方面的内容,给他们买了医保、社保,员工就愿意留下来。”吴木生认为,如果有关政策在这方面能做得更完善一些,广大的企业员工就能更安心就业。
社保专家呼吁:
“不该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申曙光表示,近几年国家对社保改革的步子迈得很大,今年已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但医保关系转移,尤其是互认年限问题一直没有大的突破。他认为医保关系实现全国转移肯定是改革的大方向,“不管怎样,不能让社保关系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申曙光表示,转移医保关系,看上去很简单,因为对于参保个人来说就只是承认年限问题,但对于基金来说则是转入地存在风险问题。“主要是能够规避转入地基金的风险,转移才能变得畅通”。他举例说,假如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转移又承认年限的话,外地人都在外地参保九年,然后转入广州参保一年,这就已经累计满十年了。“大家都来广州,那广州的统筹基金不是要破产了?”
申曙光建议,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全国性质的医保统筹基金,专门解决退休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看病报销问题。他表示,建立了这样一个统筹基金,就能规避转入地的基金风险问题,同时这类人群还可以全国各地“一卡通”。申曙光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申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课题。
此外,也有广州的医保专家建议建立一个医保调剂金以实现转移。“如果转移的话,国家有个统筹支付金可以用来调剂,则转移的风险就较少。当一个地方接收年龄大或者病人多的时候,调剂金就可以多给这个地方一些基金进行调剂”。
采访花絮
人保部拒绝回答时报记者问题
“我们不接受地方媒体采访”
医保关系何时能转移、并累计年限?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其实早在2009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话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有网友咨询,流动就业时经常要变换工作地点,针对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险问题国家有没有什么考虑?胡晓义当时就表示,流动人员医疗保险问题遇到变换地点、地区间,就是所谓城市之间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政策,关键是要实现不同地区之间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互认问题。”
昨日,信息时报记者试图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系采访,了解不同地区之间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的进展,以及医保关系转移是否有望实现。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了该部委与新闻媒体对接的处室电话。
昨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记者拨打了该尾数为“345”的电话,一吴姓女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然而当记者自报家门后,表示想采访关于医保转移方面的问题时,对方当即说,“你是地方的就去采访地方啊”。
记者解释,医保要全国转移,是全国层面的,当然是需要人保部相关“司”介绍一下情况。该工作人员又说,“那我们‘部’不接受采访”。记者进一步询问,“你们是任何话题、任何人都不接受采访的吗?”该工作人员“义正言辞”地回应,“我们只接受中央媒体采访,地方媒体一律不接受采访”,接着就将电话挂断了。
有例在先
长三角已试点医保关系转移
据悉,继今年1月《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紧接着,《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在苏浙皖三省印发,并从今年年初起实施,这意味着在长三角“跳槽”,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而在《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明确,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将予以确认,合并计算。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将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保关系的,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同时,医保关系转接后次月开始,即可按照新就业地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该意见规定,在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转移,医保统筹基金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目前,医保统筹基金转不转,转移比例是多少,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说法。记者了解到,统筹基金不能转,就会给结余少的地方带来压力。今后三省将针对这一“瓶颈”商讨解决办法。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真正能实现医保关系在长三角顺畅转移接续,还有一段路要走。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表示,苏浙皖三省出台该项意见,承认缴费年限,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他认为,将来医保关系转移在全国推广肯定是大方向,让流动人员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