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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谢朝华:征不动产税未必能是遏制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6日02:24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记者 杜军玲

  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目前,国际通行的不动产税收体系包括三类:一是房地产取得税类。一般包括登录许可税、不动产取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二是房地产保有税类。包括不动产税、定期不动产增值税。不动产税,向土地或房屋所有者或占有者征收,税基为不动产的评估价格。定期不动产增值税向拥有土地或房屋超过一定年限的产权者征收。房地产保有税,在大多数国家均属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房地产流转税类。包括所得税、不动产转移增值税。而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税收体系仅在房地产流转环节征税,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明显缺位。

  近期,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措施,以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天价”地王仍在一些城市频频出现。这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要落实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从房屋开发或转让环节采取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对投机性购房者在不动产保有阶段的调控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谢俊奇:不动产税实行累进税制,是在满足公众一定住房等不动产基本的情况下,对多于基本需求的部分每年进行征税。以居民住房为例,超过政府确定的基本需求的住房面积,将多占有多征税,过多持有房屋的成本上升,增加了房屋投资、投机的风险,必然会对房屋市场供需平衡带来积极效果,进而平抑房价。

  另外,现在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讲,已是“土地财政”。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虽然为地方GDP做出了贡献,但长期来看,却必定是一个无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不动产税是一个地方税,如果开征,能够成为地方财政一个稳定的税源。这样也可能带来地产开发商拿地成本、开发成本的降低,有益于房价趋向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谢朝华:开征不动产税或物业税,首先应该明晰产权。但现实是,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城镇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而城镇中的土地大体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历史上遗留的自然拥有的土地,既无划拨的手续,也无出让的手续;二是行政划拨的土地,并未交纳土地的出让金;三是交纳了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土地中又有商品房或商品房之后房改的住房,以及受政府特殊政策约束的两限房等等,此外还有拆迁房、经济适用房等。中国土地政策多样化、住房政策类型多样化带来的土地、房产的收益各样,如何按一个统一的税法去收税呢?另外,高房价是多种因素形成的,开征不动产税并不一定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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