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诈捐
今年年初,章子怡被曝汶川地震后实际捐款数额与其宣称数额不符,引发了公众对明星“诈捐”现象的热议。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星慈善、企业慈善基本品性和道德感的缺失,也表露了公众对慈善捐款少审计、不公开、无监督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的担忧。
■花絮
冯导反讽不屑多言
当记者就章子怡诈捐一事请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做出回应时,冯小刚轻蔑地说:“诈捐啊,好,好……”并连说几个“好”字。
记者追问他“好”字何意,冯导连连摇头,表示他不负责回答这个问题。
【热词】宋祖英希望明星言行一致
明星慈善
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宋祖英在驻地接受采访时,对近来章子怡诈捐门事件表态。
宋祖英认为公众人物最应该言行一致,有关部门也应该制定行为规范,不能说了可以不做。她希望明星们更要自律一些,行动要负责任才好。
杨澜
捐款方式应当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明星捐赠是否到位很容易监管,因为目前国内有很多阳光、权威的机构,他们也会公布捐赠的具体数额。
杨澜表示,诈捐门事件还应当引起媒体反思,过去的慈善捐赠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应当改变。“在我看来,捐赠并不是说明星唱唱歌、承诺一个数字就行了,应当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不过杨澜强调,她发表以上看法并不是针对章子怡本人,“她的事情,还是让她自己来说好一些。”
郑杰
慈善程序应透明规范
针对章子怡等明星的诈捐门事件,上海团人大代表、上海移动总经理郑杰计划提交进一步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法制体系,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
据郑杰代表介绍,之前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前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有的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社团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
郑杰认为,慈善法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
国企慈善
【热词】
李金华国企用谁的钱搞慈善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说,现在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国有企业搞慈善事业,“我很奇怪,国有企业的钱是什么钱?是谁的钱?”他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付出代价的,千万职工下岗,国家拿出那么多钱搞改革,一定要巩固改革成果并且继续深化。
李金华说,现在国企的垄断性越来越强,表现在对资源和资金的掌握上,有的企业上市以后融来资金存在银行里,有的企业建立财务公司进行经营金融问题。
李金华建议审计署要对企业的钱进行审计,国企领导人权力过大问题,他了解到有的几亿几十个亿的投资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大问题。他说,国企是我国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骨干,更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刘薇 王铮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