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今天做客正义网时说:“如果检察院不去抗诉、法院不改判,老百姓对法院和检察院就会产生不信任,所以司法公信力应由检察院、法院共同维护。”
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有网友问:“有些老百姓觉得法院判的案子里面有冤情,内心不服,可以去找检察院吗?”长期分管广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王学成委员回答:“可以。”
王学成向广大网友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概念:“民事行政检察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诉讼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可以依法通过抗诉等手段实行监督。我国设立这项法律制度是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学成委员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各项检察业务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还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检察机关有这项职能,“要多宣传,使老百姓知晓更多的申诉渠道”。
抗诉成功,法院不存在不高兴
王学成委员介绍说,广东省民行申诉案件的数量目前一年有600件左右。有很多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做了大量工作,当事人即息诉了。在广东,法院对抗诉案件改判的比例占抗诉案件的60%,这说明检察监督还是有效果的。
网友问:“对这么高的改判比例,法院是否不高兴?”王学成说:“有错必纠是我们国家司法体制的原则,人民法院是依法审判,检察院是依法监督,两者都是司法机关,目的都是维护法制的统一,这是我们共同的职责。至于工作中有不同的认识,我们双方都比较注意协调和沟通,不存在不高兴的问题。”
司法公信力应由检察院法院共同维护
“这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的情况,再加上我们司法队伍中极少数司法工作者不依法办案或者是不廉洁、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这些情况的出现也导致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怀疑。”王学成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必须共同面对这个课题,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在我们国家,司法权属于人民,司法机关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和执行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更加满意。”
建设司法公信力,“主体过程结果”缺一不可
作为一个地方检察机关的领导,王学成对建设司法公信力有着很深刻的思考:“一个主体、一个过程、一个结果,这三个点缺一不可,都是司法机关必须要抓紧、抓好的。”
“司法公信力建设,首先是司法的主体要合格,要有较高的司法能力。这里面包括对司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要求,包括司法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力要求,同时还要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制定了很多职业道德规范,对司法主体来讲,要有能力,要有操守,要有职业道德。其次,办案的程序要公正,这是公正的实体结果的保证。最后,司法的结果要公正,这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
王学成表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很多问题是司法机关自身所不能解决的,这就需要从外力因素来考虑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问题。”
王学成说:“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在司法工作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常常导致司法机关职责履行不到位情况的发生。比如民行检察,立法就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影响检察监督职能更加有效的发挥。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目前的法律也不够完善。”
强化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
王学成认为,应着力强化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有部分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为什么老百姓还要这样做呢?就是他以生活的常识和道理来理解法律上的道理,才出现了这种冲突。生活的常识和道理,与法律上的道理,有时候是不统一的。如果他懂法律,他就会理解对自己不利的裁判结果,他就会接受。我们要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很重要。”王学成强调。
(本报北京3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