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客中央台。主持人:中国之声 郭静 嘉宾主持:曹景行
郭静: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郭静,欢迎收听两会特别节目《做客中央台》,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的客人是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万院长欢迎您。
万鄂湘:谢谢。
郭静:我记得去年这两个报告发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几点给大家印象特别深,就是2008年受理的案件数当时是首次突破了1000万,有了非常大的增长,而且经济犯罪案上升,暴力性犯罪案件下降,它其实表现出我们整个社会矛盾的一些变化。那回顾刚刚过去的2009年,从高法的工作来讲,有什么新的特点?
万鄂湘:前年全国法院案件数量突破了1000万,去年过了1100万,这几年平均都是接近10%的速度在增长。最高法院的案件增长量更大,去年和前年相比较增长了26%。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一个是去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了我们很多企业合同履行率降低,打个比喻,就像高速公路,在运行很通畅的时候,车辆你也顾不上找我,我也找不到你,运行的效率很高;一个急刹车,碰撞就产生了,合同也一样,履行率就降低了,这是一个大的经济背景。另外一个背景,就是我们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出台,一个是《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个就是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从《劳动合同法》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广东,像东莞地区,上升率是100%,我们有的法官,一年一个法官要审理500多起案件,平均每个有效工作日要审理两起案件。
最高法院的案件为什么增长量达到26%呢?这涉及到《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案件方面的修改,再审案件中院终审的要上提一级,到高级法院去申请再审,现在很多案件是高级法院终审以后,就直接到了最高法院,这两个因素的增加,导致了我们去年案件猛增,全国在6%至7%的增速,最高法院到了26%,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案件办理的难度加大了。难度不仅仅是我们所涉及到的刚才这个方面的因素,还有我们老百姓维权意识在增加,还有我们企业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跟国外之间,因为我自己分管涉外案件,港澳台海事……
曹景行:增加很多。
万鄂湘:增加的量不是很大,但是它的难度、复杂因素在增加,因为案件有的涉及香港的法律、外国法、国际条约等等;还有一些案件通过仲裁解决以后,还回到法院来承认和执行,这些案件普遍较为复杂,这是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就是我们提出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出这个观念以后,我感觉有一个大的变化,就是以做平民法官为荣,法官要到老百姓当中去,为老百姓去考虑,为民司法或者司法为民在2008年以后,成为全国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主题。我觉得这三点我感觉印象最深。
郭静:先给我们勾了一个大致的轮廓,那今天我们也请到了中国之声的特约观察员曹景行先生做本期节目的嘉宾主持,曹先生您刚才听了万院长的介绍,您有一个什么感觉?
曹景行:我们国家,我们社会,官司打得多了,而且好像难度大了,到底是好事情,还是不好?
万鄂湘:我想这是一个辩证的问题:一个方面,中国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在增加,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在提高。老百姓为什么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他对法律有信心,我们法治建设的这种进步让他看到了希望;同时我们也感觉到问题的另外一方面,所有的社会矛盾,都通过司法来解决,是不是一个最有效的方式?
曹景行:这个问题我们一直也在觉得,许多问题是不是都到法院来解决?您觉得应该怎么样来考虑?
万鄂湘:有这么一句话,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了,这个“最后”,它可能也是花费最多,成本最高,时间呢,拖得也最长的一种解决方式。其实还有很多其他手段可以去选择,比如说当事人之间你们去和解,去调解,还可以去仲裁,我们把它统称为司法外的解决程序,如果通过这些程序来解决的话,我觉得成本要低得多。因此,我们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现在要大大加强诉讼外的方法去解决社会纠纷。不是说所有的矛盾纠纷都要选择司法来救济,你可以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救济,包括行政救济。还有民间的调解,调解达不成,再通过司法解决,那才是真正的最后,不要首先就把所有矛盾一下子丢到法院去。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案,涉及到二十多万婴幼儿,如果这些案子全部到法院去,对那些婴幼儿的家长来说,要面临着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你要证明这个奶粉跟你孩子出现最后这种状况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你要拿出证据,买奶粉的发票等,往往很多我们农村的家长是拿不出来的,如果案件对簿公堂的时候,这个是少不了的。政府采取行政解决优先的办法,政府一下子拿出64个亿救济所有20万的(婴幼儿),分不同的伤害程度,通过行政一下子全部得以解决,一次到位,这种方式比司法解决,等到几年以后才能拿到这个补偿金,是不是更好?这是一个例子。
郭静:您刚才讲到那个数字当中,我觉得有一个数字可能今年也会引起一个争议,就是关于最高法的案件数量增长速度比较快,26%。去年就有专家提出这个观点,就觉得最高法院应该是政策性法院,它解决一些特别重大的,比如说刑事案件啊,或者是标的额非常高的这样一些案件。所以有些专家不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要去判那么多的案件,您怎么看?
万鄂湘:最高法院应该是以指导为主,定位应该是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件指导的方式,来使全国司法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一致,这是它最主要的功能。
可是中国也面临着很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关于死刑案件,以前我们把以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一大部分下放到高级法院,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这个统一,各地的标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最高法院收回复核权,这类的案子要占一部分上升的比例。还有一部分,因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把再审案件,终审以后的再审案件往上提高了一级,很多案件都可能打到最高法院。我们也在反思这种设计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对最高法院的功能和定位来重新给予认识,但是在这方面目前还只是在理论讨论当中。
郭静:我也注意到最近几年,最高法在观念上提出了一个比较新的提法,叫为民司法,在这之前,比如去年我们还听到一个类似的说法,叫民生司法,为民司法和民生司法有区别吗?还想问一下,这个为民的民,它是指我们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政治意义上的人民,还是老百姓通常可能会理解的那种弱势群体?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概念?
万鄂湘:我想这个“民”是广义的,不是指我们每个案件当中的一个确定的当事人,它是一种政治导向,这个导向就是我们工作主题提出来的为人民司法。那么这个人民是我们工作内容当中所要追求的,贯穿于我们整个工作的始终。在我们具体的工作当中,就是要有更多地措施方便老百姓到法院来进行诉讼,还有老百姓在审理过程当中,他不太了解的一些问题,要方便地给予他解答;老百姓打赢了官司以后,应该有很多措施帮助它能够执行到位。为民司法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司法过程当中,我们老百姓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去参加你这种司法审判工作等等。因此为民司法的内容我们可以说又有广义的,又有狭义的,它主要是一种工作导向。我们推崇一种亲民的司法行为。
刚才您还谈到了民生司法,为民司法要比民生司法的概念广得多,怎么样去理解民生司法呢?我们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比如说在农村,涉及到老百姓利益最多的刑事案件那就是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害农民的这样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刑事制裁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我们最新的一些政府政策的保障,比如说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以旧换新这些等等,都可能出现一些司法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最高法院专门出台了一个指导这方面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全称就叫《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这就是刚才曹先生谈的,你应该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指导。这是农村这一块。
城市里面,更多的是跟房屋和拆迁有关。房屋来说,就是产权官司比较多一点,还有房屋的买卖、房屋的租赁,物业服务的纠纷,都是民生的问题。
郭静:还有一个就是现在讲到知情权的问题,这个知情权我觉得应该是您刚刚讲的为民司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我们也提到一些反映,比如说一些官司法院拒绝受理,但是却不能说明原因。还有就是有些判决书特别简单、不规范,可能标的额很高这样的案件,结果判决书才一两页,对当事人来讲,他更不知道为什么你是这么判的。
万鄂湘:对。
郭静:那在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上,最高法有没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万鄂湘:有的。知情权应该跟我们讲的人民法院的“人民”两个字是仅仅联系在一块的,因为司法权它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也应该服务于人民,最后还应该受人民监督。刚才您提到的有些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有些方面我已经在三鹿案件当中已经解释了一些缘由,有些并不是通过司法解决最好的途径,可能放一段时间,或者通过行政的方式来解决,大家都可能受益。
但是同时我们也感觉到,包括现在大家争论的比较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往往在这些方面受理的时候,我们一些地方的法院就感觉到有一些把不准。怕因为这些案件,跟地方政府的关系可能会弄得比较僵一点,还有一些的的确确目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方面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样审,我们还没有出台比较具体的指导意见。这当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国家《保密法》的修改。哪些方面是应该公开、哪些方面是不应该公开的这些东西,如果在大的法方面没有一个前提的指引的话,做司法解释也是比较有困难的。
另外一方面,行政诉讼在一些地方法院被增加了一些受理的条件,抬高门槛,还有一些限制受案的范围,这些情况最高法院都注意到了。因此我们去年就专门针对这方面问题,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就是说不准随便增加受理条件,也不准随便缩小受案范围。希望能够通过这个指导意见,对案件的受理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
你提到今年我们还要做什么,或已经做了什么,我稍微解释一点。我们有一个文件就叫《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立案要公开,我这个案子是不是法院应该受理,你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你必须要给我讲清楚。庭审要公开,凡是法律规定以外的,就是说除了几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国家机密和隐私案件以外,应该公开的都可以公开,公民凭身份证就应该可以去旁听。还有执行公开,我们有一些执行案件,到关键的时候也应该把一些信息在网上可以查询得到,执行到了哪个环节,被执行人到底有没有财产,财产隐匿在什么地方等等,这些关键的地方都应该把它公开。
郭静:你看我们有一位网友想问您这样一个问题,也是跟知情权有关的。他说为了让案件进一步公开透明,法院的判决书是不是可以像河南一样,只要不涉密和隐私的,都上到网上,同时所有不涉密的案件庭审都进行网上直播。如果让您列个时间表,判决公开要多久才能完全实现?
万鄂湘:全国性的公开,我觉得它有一个条件,首先有一些我们比较边远的地方,技术条件还不一定达到,但我感觉到更重要的是我们观念上面是不是跟上了。河南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公开。但是我也感觉到也有一点值得商榷的地方,就是说是不是值得?因为这个资源是相当大的。因为像英美法系的法院也好,还是其他国家的法院,它是终审裁判文书才公开。因为一审往往你还没有达到终审状态的时候,一下子网上炒开以后,特别是有一些上市公司,我一审败了,可是我二审可能会胜得过来的。对上市公司的案件要慎重。我个人感觉就是裁判文书公开,并不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公开,最重要的是你说理论证的那一部分要更充分,那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开。
最高法院有专门的一些措施,比如说去年我们专门搞了一个新闻发布制度,有新闻发言人,去年最高法院有19次的新闻发布场次,还有专门的一些重大案件的信息发布,去年也举办了38次。
另外在去年的12月4号,我不知道大家关注新闻没有,最高法院首次实行了公众开放日,我看到当天的报道,在我们法院对面住了几十年的老太太,从来没进过最高法院,那一天她进去了。她说我每一天都在这边晃来晃去,就是进不去,今天让我有机会亲眼见识一下最高审判机关的审判场所是什么样子。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法官和民间之间的一种方式和桥梁。更加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审判台的公开。我们过去都是法官来审案件,从去年开始,人民陪审员坐上了审判台,他是既可以审事实,还可以审法律适用问题,相当于一种参审制,那就是从司法公开到了司法民主。
郭静:其实这个知情权,不光是当事人的知情权,还包括社会公众,包括我们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