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侯丽军)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副市长刘顺妮在两会议案中表示,国家对基本药物应直接采用政府调控定价而非市场竞争的定价方式。
刘顺妮代表说,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正式启动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出台了有关文件和政策,从全国各地实际运行情况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
刘顺妮介绍,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定价采取的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即政府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同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这样的定价方式适用于非基本药物而并不一定完全适合国家基本药物,容易导致各地区、各机构之间基本药物实际零售价格同品不同价、价格虚高、监管难度增大等系列问题。”刘顺妮说。
同时,刘顺妮提出,目前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远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销售价格。在实际操作中,省级政府统一招标也很难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再大幅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因此,基本药物国家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招标零售价格均存在指导性较强而难以实际操作的特点。
“目前,武汉市仍然存在80%以上基本药物的国家零售指导价、省级招标挂网价高于同类或同品规基本药物的实际销售价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按全省统一招标挂网价销售,否则会导致药价不降反升。”刘顺妮说。
她在议案中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极其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切实给老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品种,其中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和统一对于制度框架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刘顺妮建议,国家应集中指定全国统一生产企业,制定全国相对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而非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直接按国家零售价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