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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代表:阳光司法不等于暴露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22:5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两会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

  人民网网友“蔡馥敏”问,“司法阳光”必须允许当事者的亲友团全程录音、录像,可现在不要说是当事者了,就是连新闻媒体的记者都没有权力进入审判现场,监督如何有效开展,如何让人信服?谢谢。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司法公开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必须遵从司法规律,必须遵照一些法律程序上的规则、法庭规则,我想这个阳光司法或者司法公开,并不等于暴露司法,我们要在一定规程、一定规律下实行监督,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阳光司法是一个健康的司法。同时,我们要考虑到我们的司法在程序、流程上也要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也要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据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庭审活动,也是不允许录音、录像,甚至照相,应该说这是一个国际司法惯例。相比来讲,我想我们国家现在在司法过程中很多做法,应该说是比较先进的,较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比如,据我了解,有一些法院实现了庭审的网上直播,有一些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我想,世界上有些国家还没有做到我们国家这种程度。我想,并不是说亲友团不能录音、录像,记者不能录音、录像、照相,就不能去监督审判、监督司法,照样是可以监督司法。现在据我了解,有些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推行庭审活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像我们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样。官方的录音录像也是保证不间断的、全程的录音录像,人民群众认为庭审活动有问题、司法工作有问题,完全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去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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