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特派记者黄晓华)我国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条例。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制定并完善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连介德指出,由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同时,由于没有立法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对各项支持政策的持续性也存有疑虑,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力度不足。
连介德认为,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对法律法规有很强的依赖性。国家应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推动各试点省份制定适应性地方法规,确立财政投入和政策保护措施,明确规范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的相关责任和利益,使我国农业保险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方约束机制、各相关机构的职能法制化、长期化。
连介德说,虽然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有一定比例补贴,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性质,保险公司出于防范风险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制定的保费依然偏高,影响了农民自愿参与投保的积极性。他认为,如果中央及地方财政能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对保费的补贴比率,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保险的覆盖面。
此外,针对当前农业保险险种数量偏少的问题,提案建议政府积极探索开发新险种,对农业保险进行更精细的分类,以增加农险市场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