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近日,内蒙古高院发出再审判决书,宣布18年前被错杀的呼格吉勒图无罪。法国欧洲时报网17日发表文章认为,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文章摘编如下:
反思这起错案的形成以及依法纠正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推动法制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内蒙古法院依法纠正“呼格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错案的纠正,无疑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而被追责者的个人利益就会一定程度上成为阻力,甚至国家赔偿也会成为一些人拒绝纠正冤假错案的借口,从而形成错上加错。
“呼格案”是一场“惨胜”,来之实属不易。内蒙古公安厅纪委证实,已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进行依法调查,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尚不得而知除了构成这起错案本身,相关人员是否还有阻挠纠正错案的嫌疑?我们拭目以待。
从该案再审结果看,这起当年公检法三家共同认定的杀人案存在的最大硬伤是“证据不足”,那么为什么公安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批捕、起诉阶段,法院在定罪量刑时都没有把这个“不足”当作“不足”?
从技术角度看,在1996年的司法条件下,DNA技术手段尚未普及,痕迹鉴定水平存在缺陷,但是这些客观条件的局限性并不能成为掩盖司法观念的历史性缺陷。证据论是法学之核心,任何“不足的证据”均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在一切通过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伪证得来的“证据”均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孤证不足以定罪,口供不能作为证据,定罪必须依靠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这些则是证据论的核心。
中国法制建设近年来不断取得进步,确立了办案终身责任制,强调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建立与完善追责制度,无疑将大大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提高案件主管机关和办案人员对破案和判案的认知水平。同时,对冤假错案的纠正也正在成为理直气壮之举。冤假错案伤害的除了当事人的权益,更严重伤害法律制度的肌体,对于陈年积案更是要有“除沉疴,下猛药”的勇气。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成为重点议题,说明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亟需一个健康、有效、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与之相适应。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原标题:外媒评“呼格案”被纠正:法治是最终赢家)
编辑: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