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 【丁聪夫人沈峻去世,她就是1946年曾推动历史的沈崇】1946年平安夜,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半路遭2名美军实施强奸。全国数十城市学生举行示威游行,抗议美军暴行,此事成为中共领导反美运动导火线。后来,沈崇改名为沈峻,于1957年和丁聪结为伉俪。
1946年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事件回顾(来源:现代快报)
1947年1月30日,在北京东交民巷的一个临时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这就是“北平美军强奸案”。这起案件在当时非常轰动,媒体也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连续报道,究竟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详细的描述。
发生在北平的美军强奸案
“北平美军强奸案”发生在1946年12月24日平安夜,受害人是一名北大的19岁女生沈崇。当晚大约8点左右,沈崇独自一人正走在前往电影院的路上,突然遭到两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的挟持,这两个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他们把沈崇架到东单广场,就在那里,沈崇遭到皮尔逊强奸。
案件发生后,《中央日报》并没有立刻报道,而是到12月29日,也就是第5天才突然在报纸上出现一条小豆腐块新闻,报道的也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关于北平学生正为此事组建正义联合会的报道。报道称:北平各大学学生500余人在当晚聚集北大开会,讨论组织北平各大学生正义联合会,对美兵奸污女生事件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惩凶赔偿,保证不再有相同事件发生,并提出要游行示威。在第二天也就是12月30日,两千多名学生在北京举行了联合示威游行,持续长达三个小时。
示威游行发生后,美军当局才发现此事严重了,拘押了涉案的两名士兵,并命令全体兵员当天不准外出,“军调部美方人员,自携饭盒,美记者沿途摄影,见记者连呼‘狼狈’。”
至此,《中央日报》才开始每天刊登有关“北平美军强奸案”的报道,对于此案的进展也开始一一报道。
事实上,案件发生后,位于北京的一些媒体已经有报道此案的。资料记载,当时北平民营亚光通讯社获悉这一消息后,就在12月25日发出新闻,披露事情真相。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曾给国民党的中央社打电话,让中央社通知各报不要刊登这一消息。中央社当即以警察局的名义给各报发了一个启事,声称:“关于今日亚光社所发某大学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稿,希望能予缓登。据谓此事已由警局与美方交涉,必有结果。事主方面因颜面关系,要求不予发表,以免该女生自杀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结果后,警察局当更发专稿。”可是,26日北平的《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经世日报》等几家报纸,不顾国民党中央社和警察局的阻挡,都刊登了亚光社的新闻。
而事情闹到这一步,作为国民党官方媒体的《中央日报》也不得不刊登了。
大学生罢课向美大使司徒雷登请愿
北平学生举行游行后,位于南京的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也加入声援行列。在1946年12月31日晚,中央大学学生代表151人举行了临时会议,讨论出几点:1、慰问被难女生;2、元旦起罢课三天;3、并在1月2日游行;4、请美方赔偿;5、严惩凶犯。而金陵大学全体学生也提出几点,除慰问游行外,他们还准备写一封致司徒(司徒雷登)大使及告美国人士书,及告社会人士书。
很快,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戏剧专科学校等南京五所高校700多位学生便举行了游行,途经林森路、新街口等地,最后来到了美国大使馆门口,要求见司徒雷登大使。但他们并没有见到司徒雷登,而是受到一位参赞接见,参赞告诉学生:司徒大使已经等候游行队伍半天了,但因为要赴蒋介石主席庆祝新年的宴会,所以留他接待请愿代表。司徒雷登走前也留下一封他的声明,以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内容大体就是他也在等候北平美海军当局彻底侦查,如果犯法属实,一定军法处置等。
第二天,学生们又来到美大使馆,这次见到了司徒雷登,他们向司徒雷登提出了三点要求:1、惩凶;2、当事人应向全中国人道歉;3、在华美军务请撤离中国。而司徒雷登的态度非常“亲善”,首先他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会考虑转达,又对学生的一腔爱国热情表示赞赏,并对他们的朝气蓬勃深感欣慰。学生们在听了司徒雷登的一番语重心长的话语后,又见他态度慈祥,都备受感动,双方握手之后学生就退出了。
此事不仅惊动举国上下,美方特使马歇尔将军也对此十分关注,并电召平津美军司令晋京报告详细情形。
政府对事件态度与大学生截然相反
虽然表面看上去一切都很平静,但国民政府对此事的态度却非常微妙。学生们提出的要求除了针对此案本身外,还提出了美军撤兵的要求,认为中国的地盘有美军驻扎很不合适。
但国民政府行政院却在1947年1月5日发布了这样一个指令:北平两美兵犯下奸污中国女生事情,现在美方已经将犯事的美兵依法交付军事审讯,我北平市政府也在就地交涉之中。此为该犯事美兵之私人行为,犯事者自应接受法律制裁,至于中美两国之间的友谊,自不应因此而受损害,任何人也不应以此种私人行为为借口,而有损侮辱我友邦或友邦人民。各学校当局及地方行政机关,务各本此旨,负责劝导,遇有可能越轨的行为,定当负责阻止为要。
除了国民政府,当时一些知识分子对学生提出的美军撤华等口号也并不赞同。比如参与此案审讯的北大校长胡适就曾对记者称:美兵侮辱本校女生行为,是个法律问题,美方应速解决。学生示威游行,本人在感情上很同情,因东西方文化不同,东方人贞操观念,西方人不太了解,但罢课举动,则不必。
有记者问他关于游行中有美军撤华等口号,是否离题太远时,胡适回答:美军应否驻华,是政府与政府间的事情,纯是政治问题,与此不幸事件不可混为一谈,但感情上发生连带作用,则所不免。
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却未及时营救
时间到了1947年1月17日,案件终于开庭审讯,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过程,也是疑点重重,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1、强奸;2、胁迫强奸;3、奸非(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4、破坏军纪;5、妨害风化。
刚开始,被告对1、2、4、5项罪名都不承认,只承认第3项罪名。后来法庭传讯了几位证人,其中一位叫孟昭杰的汽车修理工为此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他说,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点半,他在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门口买香烟,目睹两个美国士兵架着一个女人去了平安电影院对面的树林中,此女有哭声,所以他就约同事赵玉华、赵泽田、马文彬、强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两个美兵架着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场,他们五人有两人有手电,在距离美兵两丈远的地方,看到一个美兵和该女子在南大地墙根下,另一个美兵则站在距离他们两尺的地方。于是他们返回平安电影院报告正在这里检票的两个稽查人员,七个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场,但到了那里被美兵驱逐,于是他们又返回报告巡逻警察,一起到有该女哭声处调查。
接下来,法庭先后传唤了所有曾到现场的这些证人。其中和孟昭杰一同去的四人供词都差不多,并且强志新指出,有个美兵曾夺一名稽查员的手枪。而赵泽田则称在后来返回时看到一只带血和沙土的手套,并听到女的哭声,但未听到他们的说话声。而一位稽查员承认有个美兵抢夺了他的三八式手枪,另一位稽查员则因为语言不通,并被美兵驱逐,就未敢靠近。
而最后来的其中一个警察称,当他们到达时,听到女人哭声,并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来,美兵用粗暴言辞回答了他,并且和他打了起来,后来美兵想逃跑,被他们几个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抢抱该女,但该女躲在了他身后,衣服凌乱,精神似乎受到刺激,并称自己被强奸。而此时已经晚上11点半左右,距离沈崇被架走已经有3个多小时。
案件迷雾重重
结局出人意料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过。据她描述,她一个人在北京求学,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走到对面树林旁时,突然被两个美兵架走,她想喊救命,却被一个美兵掩住了嘴巴,两个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墙根强奸,这时发现了手电光,强奸后,美兵又把她拉向东,仍在南墙根下,又发现手电光,所以此次强奸未遂。后来她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她曾脱身逃出,但又被抓住,并滑入沟中,后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被强奸,此时她已经没有力气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后又在东空地被强奸。这时忽然有人以枪喝令美兵起来,三人似乎有争斗,这时人也越来越多……法医给沈崇做检查,发现她腿上及下身都有伤痕。
到1947年1月21日,双方展开辩护,被告辩护指出:在事发当晚,事发地点周围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听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国兵士七人往观,都没听到沈呼喊。前后三小时之久之性行为,而臀部等处都没有伤痕,可见未有挣扎。而被害人称被扼住颈部,但颈部也没有伤痕。而膝盖小腿上的伤痕,是在当天11小时后才发现,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的。而当天她并没有向值勤美国宪兵控诉被强奸,可能是她的姐夫计划好后才控诉的。
而检察官驳斥:沈未喊叫,但中国兵作证称听到三次。扼住颈部不一定就有伤痕,所以不能认为同意性交。而当日没有控诉强奸,原因不确,可能是语言不通……
至1月22日,关于美兵强奸案的第一个判决终于公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强奸罪成立;对第3(奸非)及第5(妨害风化)两罪撤销;判刑15年。
而在1月30日这天,法庭开始对强奸案帮凶普利查德公审,其罪状为:1、被告目睹皮尔逊之非法性行为,而不以全力侦查并拘捕使之受应得之惩罚。2、对良好秩序及军纪之妨碍罪。并于2月1日宣布罪名成立。判10个月监禁。
本以为案件尘埃落定,但到了6月中旬,美海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最后犯人在美国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现代快报2012年1月3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