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 今日,我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今天正式揭牌成立。 最高法方面透露,经中央批准,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法院。
根据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要求,上海三中院在试点阶段将主要审理以市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上海三中院的法官全部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产生,均具有较强的审判能力和专业素质,院长吴偕林不仅有法学博士学位,而且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同时,上海三中院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严格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审理案件。此外,该院不仅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而且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此外,在其设立后,还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在试点审理有关跨行政区划案件阶段,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仍将保留,原铁路运输审判职责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将只在直辖市进行试点。日前,北京市高院已对外发布,30日将通报成立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的情况。北京第四中级法院成立后,我国第一批试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将达到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