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19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印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定编”“换血”机制,不作为者将被取消资格。
苏州市将传承人队伍“定编”,规定如果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级已具备2名以上,且原有的传承人还具有传承能力,该项目原则上不再评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出现三类情况后,非遗传承人可进行“换血”:一是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二是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而丧失传承能力;三是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却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结果被取消传承人资格。针对后两种情况,苏州市非遗办将每2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资质与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考评工作。
《办法》还明确,民俗、民间文学等群体传承项目与需要团体协作完成的项目,可根据特点,认定、命名传承群体或传承团体,原则上不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市非遗办主任龚平介绍,此举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群体、团体的力量,让群体传承项目得到更好发展。
苏州市2010年6月出台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该市施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这一条例,相关部门对原有办法进行细化、完善,最终形成了此次公布的修订稿。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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