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汤兰兰案”:“企图翻案”说法不合法治要求 | 新京报快评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
文 | 未文
近日,多年前判决的“汤兰兰案”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判决显示,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对其父母在内的11人判刑。
该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是因为在许多人看来,父亲、爷爷、叔叔、姑父等强奸自家孩子不合常理。二是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如在案件庭审时,多人当场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案情的查办过程和证据链是否完整需要重新审视,等等。
2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落款为“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的通报。通报称,经过近两年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
通报还强调,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在该案引发社会关注后,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的通报并没有详细介绍案情本身,也未对各界提出的疑点作出解答,反而笼统地指责上访者“企图翻案”。这样的回应不够说服力,且不符法治要求。
其实,该案办理无非只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该案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理;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属于冤假错案。
如果该案属于冤假错案,自然应当“翻案”、而且必须“翻案”,还受害人以公道。而即便该案办理公正,如果案件当事人认为办理“存在问题”,亦可以提起申诉、表达诉求,这是法定权利。只是如果案件经审查确实办理公正,最后依然维持原判决而已。
而五大连池市政法委通报中“企图翻案”的说法,给人的感觉却是,只要终审判决了的案件,就不能翻案。这与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权利的法律要求,不相符合。
其实,对于五大连池市政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来说,当前需要做的不是指责“汤兰兰案”案件当事人“企图翻案”,而是应当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利的基础上,尽快公开该案办理的详细过程,审理、判决的依据、证据,并回应社会对该案提出的疑点。
如果该案确属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判决经得起质疑与历史考验,当地政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也就不用害怕公开该案判决详情,并回应社会质疑。这样做所能够取得的社会效果,也远比单纯指责相关案件当事人“企图翻案”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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