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公审3天的蒋艳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继续开庭,并于晚上7时许结束了庭审。法庭将在近期内对蒋案作出一审判决。
昨天上午,法庭就蒋艳萍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法庭调查。1999年7月,蒋艳萍案发时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财产1094·86万元,包括人民币存款、现金、债券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08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风险抵押金1万元;现已查证蒋艳萍及其丈夫万某的合法收入为58·05万元,违法所得为85·69万元,其它收入88·29万元;蒋艳萍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所得382·2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上午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多个回合的举证质证。对于公诉人的举证,蒋艳萍多半表示有异议,连丈夫万某的一份证言也是如此,蒋艳萍称,她丈夫不知道她有多少钱,证言所说事实不准。
下午,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首先指出,公诉机关先后出示了50多份证据材料,人证物证俱在,认定事实清楚,足以证明蒋艳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罪成立无疑,公诉机关认为,蒋艳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严重,蒋案呈现如下突出特点:一、以色换权,身败名裂。二、贪婪无度,不择手段。三、独断专行,损公肥私。四、对抗审查,态度恶劣。而辩护方则认为关于蒋的贪污、受贿罪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下午6时30分,蒋艳萍脸色惨白,身体向右歪靠在椅子上,此举被审判员当庭警告,责令她坐端正点。随后审判员察觉到蒋艳萍神色不对,又让法警上前询问,并替她擦风油精。当得知蒋艳萍是胃病发作,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而蒋艳萍虚弱得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她几乎是被两名法警架着出了法庭。
10分钟后,蒋艳萍穿上了一件棕色风衣,又在两名法警搀扶下走进法庭。在随即进行的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蒋艳萍突然承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服法,希望法院能给一个公正客观的判决。最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案情复杂、重大,合议庭在认真合议之后,将依法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近期将进行公开宣判。
蒋艳萍最后陈述"我本来很纯洁我现在很痛心"
昨天晚上7时,在法庭给予蒋艳萍最后陈述时,蒋艳萍突然一改前几天的顽固抵赖,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说———
4天的开庭对我的帮助和教育是非常深刻的。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感到非常的痛心,为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我是从一名普通职工一步一个台阶上来的,是六公司的广大职工培养了我,教育了我,帮助了我。检察机关起诉我的3个罪名,我认为我确实存在着犯罪的事实。由于自己的法律知识很少,认为只要能为企业拉业务、找工程,职工能够有工资发,企业能够发展,得到社会信誉,就是一个好干部、好经理,(因此我)放松了法制学习,辜负了六公司广大职工、领导的关心、培养。在20个月的监狱生活中,我常常为自己的犯罪感到痛心,自己本来是很纯洁的,由于自己没把握住,染上了不应该有的颜色。但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我总是迷惑不清,我不懂法律,也不想在此为自己辩解,我也不是态度不好,关键是指控我受贿100万,而我确实没有得到(指蒋兰萍、吴有恒贿赂的100万)。
不管法庭对我的判决如何,我都服从,也认罪服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充分相信人民法院在完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法律原则,给我一个公正客观的判决。我也承认过一系列犯罪事实,在汉寿也有立功表现,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作者 欧东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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