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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代偿资助毕业生违约将被录入信用数据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6: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4日电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后违约的高校毕业生,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主要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
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崔邦焱指出,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毕业生返还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崔邦焱强调,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崔邦焱透露,

人民银行正在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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