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最近3年驾驶经历中不得有伤亡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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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7:3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王娅妮、吕诺)日前开始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十部委共同制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 办法强调,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