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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岂能在课堂上给学生讲黄段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43 国际在线

   作者:徐光木

  因为在课堂上讲“黄段子”,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一名男教师被校方解聘。这名老师姓张,受聘担任2003级中文专业的教学工作。一次在讲课过程中,张老师竟然抛开正文,讲起与性有关的段子,让在场的女生面红耳赤。随后,有学生向校方举报了这位老师的行为。(《浙江日报》3月26日)

  在大学课堂上竟然兴致盎然地讲起“黄段子”,这位张老师显然是把严肃高雅的课堂当作了男人间自由调侃的酒桌,想以此为媒介谋求心理上的快感。但调侃还得看对象与场合,如果是在饭桌上,并且食客们均乐此不疲,那倒无可厚非。可一旦把场合换成是大学课堂,把对象换成是大学女生,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种调侃就有可能变质为挑逗甚至性骚扰。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对性骚扰的定义是: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西方一些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都可构成性骚扰。

  由此可见,张老师使众多女生面红耳赤的散播“黄段子”的挑逗行为明显构成性骚扰。对于性骚扰的处罚,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和五十八条明有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课堂上散播“黄段子”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并且其受侵害对象为数众多,已经满足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更是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不容,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应有之义。

  但遗憾的是,该校对此事的处理止于解聘就没了下文。当然,解聘对于其个人来说可能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罚,可能使其难于继续在大学立足,但相对于为数众多的倍受侵害的大学女生来说这又算得了什么呢?我建议对其个人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的初衷也并非止于还这些女生一个公道的考虑,而是给那些还没有被揭发出来的大学课堂“黄段子”传播者们,而不是知识传授者们一记紧钟,千万不要图嘴上的一时快活而扰乱课堂秩序,侵害大学女生们,毕竟性骚扰的罪名可不大光彩哟!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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