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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是用来娱乐自己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05 上海青年报

  □卢荻秋

  因为对香港艺人刘德华过于迷恋,兰州女孩林鹃从一个成绩名列前茅的花季少女,变成了一个无职无业、精神恍惚的女青年。不但倾家荡产,父亲甚至要“卖肾”为她圆梦。刘德华获知后,通过经纪人向媒体表示,他“最憎恶”不孝的歌迷。

  一个是超级歌迷,一个是大牌偶像,搁平常应该是水乳交融的关系,如今弄到一个疯癫、一个憎恶的反常地步,显然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我想,林鹃的行为确实荒唐、过分,不过,谁都是从年轻时走过来的,但凡有点青涩记忆的人,都能对她有几分理解、几分同情。而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明星也是人,一方面要和“粉丝”保持亲密接触以持续人气,一方面又承受着很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过于痴迷的“粉丝”对他们来说,也确实是一种莫大的精神负担,所以冲动之下,言不择词,也情有可原。问题的关键在于,偶像是什么?这个问题应该理清,否则林鹃式悲剧还会重演,刘德华式憎恶还会滋生。

  这个年头的娱乐生活里,“粉丝现象”已经发展到集体狂热的阶段,而偶像则被包装成魅力无穷、光彩照人的仙客。为了偶像,粉丝们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放弃学业、跟踪追捧,对偶像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对偶像的一言一行奉为至宝,甚至为了各自的偶像相互攻伐、大打出手。

  其实,偶像是用来娱乐自己的,是现代社会包装出来的超级娱乐器,其目的是为广大消费者带来精神愉悦和生活姿彩的。从根本上说,偶像是产品,粉丝是消费者,偶像的功能是满足粉丝的消费需求,而粉丝则用金钱和热情去购买偶像产品。因此,“粉丝是上帝”,偶像及其制造商的责任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而实际生活中,这种关系却被完全颠倒了———偶像成为粉丝的“上帝”。粉丝们花了钱、付出了激情,得到的反是精神上的束缚、情绪上的被控。消费者对产品顶礼膜拜、言听计从,为之痴狂、为之神魂颠倒,你说,这不是很荒唐吗?

  林鹃为了迷恋刘德华而精神恍惚,结果换来的却是偶像的“憎恶”和“不孝”斥责。不过,偶像的一声斥责也并非全无用途,它最起码可以起到警世之效———追星无妨,但别把偶像当神供,偶像是用来娱乐自己的,弄到被偶像精神控制的地步,就没啥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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