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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换新装,还缺一点透明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01 四川在线

  广为关注的消费税调整方案,将于4月1日起执行,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领域的最大规模税收调整,涉及的品种之多之新,范围之广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换了新装的消费税,大体分为三类,一是抑制消费类,例如对人体具有损害的白酒、香烟等;二是资源节约环保节能类,例如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三是收入分配调节类(包括高档奢侈品),例如高档手表、高档汽车、游艇、高尔夫球具等。

  税收,不单单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第一渠道,更是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从新装消费税的征收税率有涨有降和有高有低的调整幅度来看,毫无疑问,积极因素大于消极因素,有利作用大于不利作用。新装消费税,就是立足完善社会公平、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大目标而进行的,这也符合中国目前继续深化改革的首要战略目标,理应受到欢迎、拥护和支持。另外,新装消费税的出台,也向全社会传达出了节约消费、环保消费和理性消费的国情需要。换言之,时尚、时髦和时兴的面子消费观念不应该成为当今中国的消费主流而受到抑制,而实际、实在和实用的里子消费观念才是理性社会的消费主流而受到鼓励。时尚、时髦和时兴,往往都是诱惑高消费的代名词,而实际、实在和实用,才是合理消费的代名词。

  消费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商品完成了被消费者消费才能产生的税收,反之就不产生税收。消费税按经济学定义也被称为流转税,也就是说,当商品还没有最终被消费者消费的情况下,不论在流通环节流通了多少次,都可能产生不断累进的计税次数,简言之,这种流转税就能够造成同样出厂价的商品因为流转的次数不同,而价格炯异的现象,最终的税收数额也将发生变化。消费税的另一种顾名思义理解则是由消费者埋单的税收,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没有关系,那么,消费税就完全可以理解为商品本身的价外税,而不是价内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纳税,消费税的透明度势必就应该成为消费者更加关注的消费权利。但遗憾的是,新装消费税并没有向全社会传达出这样的信息。

  既然如此,愚下不无担心的是,由于缺乏透明度的新装消费税,有可能产生一些不愉快的消费现象。第一:调整消费税幅度后的商品新价格,可能让消费者对商品的本身价格产生雾里看花的结果,容易让经销商借事出徐州地玩弄价格欺诈游戏;第二,由于价格监督制度的设计缺陷,消费者难以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的价格监督,即便是经销商对价格作出承诺,也未必会被消费者相信,因为,如今的社会道德诚信早已滑到了历史的低点;第三,由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不属于地方税,因而消费税的改革调整对地方财政并无直接影响。所以愚下担心由于新装消费税对于地方财政无利可图,它的执行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会不会产生地方“为难”中央的“隐形对抗”现象?以至于让地方保护主义继续悄悄进行。这些既是愚下的合理担心,也是全社会的合理担心。

  新装消费税究竟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成了新装消费税透明度的盲点,也成了消费者审视消费税的盲点,还成了消费者监督生产商和经销商是否对商品玩弄把戏的盲点。这也许就是新装消费税还缺一点透明度的不足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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