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瘦肉精事件暴露肉类检疫存在执法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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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6:00 光明网 | |||||||||
近日,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引发此次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是一批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的猪肉及猪内脏。(9月18日《新京报》) 正是为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国家才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市场的肉类产品依法检疫监管的权力,“瘦肉精”事件的发生,不能不说肉类检疫某种程度上“走了过场”。按理说,对肉类产品依法检疫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责任,但是这些法定的检疫有时却变种为“执
而另一种不能忽视的变种是,许多时候肉类企业向检疫机构交了费,一些检疫机构就“碍于面子”放行。监管变成了阳光下的“权钱交易”,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检疫机构如何才能有效监管?如果要让监管变得更有效,就不得把正常的监管与向合规的被监管者收费“挂钩”,而由财政来支付检疫的成本,让监管者变得更独立起来。 而这种性质的监管机构,又岂止检疫机构一家呢?不少安全事故也是源于监管无效,而监管无效的根子又在监管“走过场”,“走过场”发生的根子,又是一些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这种“一手交费,一手盖章”的不正当利益关系。 薛亚波 相关专题: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