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华开合伙企业由国务院定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41 法制晚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刘铮、张晓松)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已经承诺对外国专业服务机构开放,而这些机构中很多是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对外商在我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又要加以规范,宜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