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监督纠正涉农案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23: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杨维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体检察干警提出要求,依法监督纠正涉农案件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依法监督纠正涉农案件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强化对涉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还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衔接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在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农村救灾、抢险、防汛、抗旱、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移民迁建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计划生育等补偿资金的犯罪,维护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财产安全。 意见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农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依法查办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保证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在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范围之内。意见加大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见强调,要依法打击坑骗、残害农民工的犯罪,特别是要注意依法惩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的涉嫌犯罪人员,打击强迫职工劳动等犯罪行为,改善农民工的劳动环境。结合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对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的做法。 (完)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