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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副院长称拆迁追索物业费等案件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3:2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洁)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执行工作时坦言,目前,包括危房改造引发的拆迁案件、追索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案件在内的7类案件执行难。

  今天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汇报了关于2003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情况。市高院副院长马艾地在汇报情况时表示,社会对“执行
难”的理解存在误区。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不了,就是“打法律白条”。

  实际上,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执行。这些案件是“执行不能”。这种执行风险是市场风险的反应,应由债权人自己承担。也有部分有财产的案件,债权人在起诉前和审判阶段没有申请保全财产,导致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落空。

  马艾地副院长坦言,当前反映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的执行案件种类和数量日渐增多,包括涉及奥运工程、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引发的拆迁在内的7类案件难以执行。

  执行难的七类案件

  第一,金融债权案件,此类案件标的大, 数量多,尤其是四大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债权大部分是不良资产,因被执行人无足够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

  第二,

房地产案件, 查封的土地或房屋往往缺乏完备的法律手续, 造成执行困难。

  第三,特困群体案件,被执行人因下岗、重病等原因不能履行法律义务, 而申请人也十分困难,连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都得不到保障。

  第四, 涉及奥运工程、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引发的拆迁等案件。

  第五,大型商厦、酒店、超市为被执行人的群体性案件,申请人众多、涉及标的总额巨大,但被执行人往往亏损严重, 大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完全执行。

  第六,涉农案件。

  第七,追索

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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