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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春街失火案罪犯被判两年半 庭上拒绝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15 上海青年报
上海万春街失火案罪犯被判两年半庭上拒绝认罪

被烧毁的火灾现场,全是砖木结构的老式居民楼(东方早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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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本市的万春街失火案,昨天在静安法院公开审理。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肇火者——万春街居民屠建培,在法庭上拒绝承认是自己在家中吸烟留下了火种引发的火灾。

  本报讯 (记者陈轶珺) 在昨天的审理中,屠建培当庭翻供,提出火灾发生当晚他喝醉了,只记得他抽烟后,把烟蒂随手一扔,想不起扔在哪里,有没有熄灭。其律师也提出多种理由为其做无罪辩护,但最终这些意见未被法官采纳,在休庭5分钟后,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宣
判,认为从证人证言和现场的鉴定笔录看,足以证明火灾是屠建培疏忽大意未将烟头熄灭所致,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所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辩护律师表示将和屠建培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火灾中死亡的3名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赔偿61万余元一案,也将在近日开庭。

  事件回放 万春街失火3死2伤

  今年4月3日凌晨2时许,万春街74弄内的一处棚户建筑突然起火。由于在万春街人口密度高、进出通道小的民居里弄,而且棚户建筑为砖木结构,周围都是易燃物,因此火势迅速蔓延开来。42号、44号、46号和48号房屋完全被烧毁,房屋的屋顶坍塌。燃烧的火焰还殃及了比邻的一幢老式工房,居民家的窗户玻璃都因热浪而炸裂。大火经过1小时后才被扑灭,此次大火致使借住在该房屋内的徐某、李某和郑某死亡,还造成重伤1人、轻伤1人,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5.2万余元。经过调查,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家住万春街一楼的居民屠建培喝酒后,回到家中后,因疏忽大意未将烟头熄灭,随手丢弃在沙发上后入睡,从而留下了火种。案发后,屠建培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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