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被判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9:3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0月19日电 (记者 丁静) 陕西省安康市19日再次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到安康市汉阴
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陕西发生10人遇害特大杀人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