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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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3: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孙宇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今天指出,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 郎胜说,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在其他方面可能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现在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它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特点来做出相关的规定,这些方面,实事求是地说,中国还
郎胜说,反洗钱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课题,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这几年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具体办法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存款实名制,这些都是和反洗钱有关的一系列措施。 郎胜说,近几年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洗钱活动当中,始终在进行一些有效的监督检查。据他们提供的资料,仅去年一年就检查了几千家机构,处理了上百家,在执行规定时存在缺陷的一些机构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具体的反洗钱行政部门了解。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