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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和中亚南亚国家签署条约打击三股势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3: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吴晶晶、王娅妮)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批准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继批准中国与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有关条约之后,再次批准与中亚南亚国家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协定。

  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此前表示,考虑到“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活动突出,为维护
中国国家安全和稳定,加强中土安全合作,构筑两国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机制,有必要与土方缔结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中国和阿富汗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同时也获得批准。条约规定,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等。

  根据此次通过的协定,我国和土库曼斯坦将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方面开展相关合作。协定规定,双方应将协定所列举的相关行为视为可引渡的罪行;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相互提供技术、物资援助等。

  根据此前我国与中亚南亚其他国家签署的有关协定,我国将与多个中亚和南亚国家在打击“三股势力”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包括依法允许请求方代表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向相关涉案人员提问,双方就相关案件进行共同侦查或协助侦查,双方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会晤和相互通报有关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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