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专题 > 正文

新华社受权播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3: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分9章56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

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