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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鉴定 解析嫉妒妄想症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4:39 中国青年报
医师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鉴定解析嫉妒妄想症状

刘锡伟评点媒体对邱兴华杀人案的报道。本报记者郑萍萍摄

  本报讯 (记者 杨芳)

  刘锡伟刚穿上白大褂,诊室的门就“砰”的一声被推开了。“嘿,那个家伙杀掉没有?”战友老吴一屁股坐在木凳上,气喘吁吁地问。

  “目前还没有,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吁吗?”刘锡伟从公文包里掏出一叠资料,上面赫
然印着“精神病专家要为‘杀人恶魔’邱兴华留命”等字眼。

  “如果放出来,他继续害人怎么办?”老吴不依不饶。

  “‘无罪释放’是个法律概念,并不是把精神病人放回社会的意思,后面还要强制治疗和隔离治疗嘛。”刘锡伟解释道。

  自从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鉴定后,刘锡伟这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任医师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他已记不清向多少人作过上述这番解释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焦点——司法精神病鉴定也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以事实为依据的”

  第一次知道邱兴华,刘锡伟恰好在陕西汉中探亲。从当地的报纸上,他看到了这个杀害11人的嫌疑犯的作案经历。“瞧,我们山上的人又下来活动了。”他对妻子说。从事了50年精神病研究,他把精神病人群体比作“山头”,“下山活动”是指精神病人杀人。

  34年前,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

医院精神科主任的他经手了第一例“下山活动”。那还是个十五六岁的初中生,用电熨斗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在桂林的看守所里,身穿蓝色校服的少年竟满不在乎地解释:“我只是和妈妈开了个玩笑,我们以后关系会更好。”

  一时间,舆论把矛头指向教育。“一个三好学生为何亲手杀死母亲?”“这难道不是教育的失败和悲哀?”报纸上充斥着类似的质问。备感自责的父亲甚至写下一封断绝关系的信。

  刘锡伟却从中解读出了另外的信息——事发后,少年主动报警,并称是蒙面人下的手。同时,他并不知道母亲已经被害。这些匪夷所思的行为恰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现:位相状态,即无法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些类似“白日梦”。经过鉴定,少年果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伤人时无辨认能力。由于处于刑侦阶段,少年最终被免予起诉。

  而邱兴华对妻子的无端怀疑属于精神分裂症的另一表现——妄想知觉,即毫无事实根据地猜想。那天,邱兴华上铁瓦殿的目的之一就是让道士算一算两个女儿是否亲生。由于把妻子和住持的对视看作“不正当关系”,他产生了杀人灭庙的念头。

  “精神病人的妄想和普通人的猜疑并不相同。”中国首位司法精神病学博士王小平介绍。后者可以通过事实、例证等方法进行劝说。而前者属于病理性信念,“无论怎样解释都不行”。

  遗憾的是,科学家迄今并未找出妄想、幻听等精神病症状的原因,只能判断是大脑功能出现了障碍。从病理学的角度看,我们额头部位的大脑——额叶这块像锥体形状的区域,被认为是思维控制的中枢,几乎和所有的行为有关,包括如何获取意识、如何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等。

  因此,鉴定精神病人,并不能仅通过仪器测量,而是临床观察和心理测定。“但这并不表示司法精神病鉴定纯属主观判断。”王小平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鉴定中应该是贯穿始终的。

  所谓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的各种行为,标准是中华神经精神科学会公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根据刘锡伟的经验,首先要采集病史。据邱兴华妻子说,近两三年来邱的行为异常,甚至根据女儿走路姿势不像自己就推断她们并非亲生。这些行为一旦证实,就能够作为判断依据。

  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关键要判断其作案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鉴定专家并不在场,事后如何判断当事人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刘锡伟嘿嘿一笑:“这就要像狄仁杰探案喽,总会留下蛛丝马迹的。”

  他解释说,邱兴华作案的想法和动机,是他自己反复对看守人员说明的。一审判决后,他上诉的理由竟是没有把妻子不忠写入判决书,这种嫉妒妄想症状是精神病症状的一种。

  问题在与精神病人保留了其他正常的思维和行动,这给司法鉴定增加了难度。和邱兴华一样,那位弑母的少年就思维敏捷。当时恰逢尼克松访华,他对来访的美国总统的行程“记得比大人还清楚”。但一说起案发当时,他就一口咬定蒙面人。然而经过警方调查,根本不存在什么蒙面人。

  “这说明他虽然具有正常的思维,但作案时并无辨认和控制能力。不然怎么会出现蒙面人的说法呢?”刘锡伟反问道。

  “那会不会是他装的呢?”记者质疑道。

  “可是他并没有作案动机呀?根据调查,他和母亲的关系一直很好。”刘锡伟说,精神病鉴定是一套复杂的工程。一次鉴定起码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即便在鉴定之后,还要进行三五个月的观察,以确保鉴定质量。他认为“即使是高级演员也难以蒙混过关”。

  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开创者”的刘协和教授就戳穿过几例伪装者。其中的一个人和他人合伙抢劫

出租车后,告诉医生:“有个声音一直对我说要去抢。”然而,他既无病史,也未出现其他症状。同时,合伙作案也不符合精神病人的特点。最终,鉴定的结果是他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作案动机有重大嫌疑者,我们进行鉴定会慎之又慎。”刘协和说,“力争不让一个人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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