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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冤枉”的腐败——王兴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兴尧 七、最“冤枉”的腐败——王兴尧 入选者: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 事件回放: 王兴尧,原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27日被执行逮捕。 安徽省检察院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人民币137.56万余元及港币12466.71元。同时查明,王兴尧及其家庭历年支出共计人民币57.92万余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95.49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98.87万余元以及非法受贿所得人民币13.53万元,尚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兴尧一案。与一些贪官在法庭上失声痛哭不同,王兴尧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多次强调自己收钱是太重感情了,“绝对没有想收钱的意思!”王兴尧当庭喊冤,认为自己不是腐败分子,并辩解说:“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是错误的,但本意上我不想收,想收的机会太多了,这两笔钱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数罪并罚。 2006年7月11日,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受贿案一审宣判,蚌埠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王兴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宣判后,王兴尧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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