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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自由”的腐败——张宝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最“自由”的腐败——张宝经
张宝经

  九、最“自由”的腐败——张宝经

  入选者:北京市门头沟区原“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副主任张宝经

  事件回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张宝经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七次截留门头沟区教育局、工商银行门头沟支行等单位买电款共689万余元。

  对于这680多万元的去向,张宝经说他和朋友开了两家公司,办过煤矿、车队、家具城,还先后开过三家饭店,共赔了400多万。

  余下200多万,张宝经承认被他赌输了,他说自己有个外号叫“张输光”,自己曾和“哥们儿”到过澳门、越南、菲律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参赌,甚至到过“东方公主”号、葡京赌场等地一掷千金。

  检察机关证实,2005年7月21日,反贪局侦查员在调查门头沟区经委原副主任、兼任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的刘利华涉嫌贪污案时,发现张宝经曾把赃款放在龙泉宾馆账上,由此发现了他涉嫌犯罪的线索,并深入调查发现了他贪污的事实。

  张宝经担任“三电办”副主任期间,手里掌握的大量用电权,其中一部分曾是他以贫困山区的名义所争取的无偿用电权。有了指标,门头沟区“三电办”开始出售用电权,并直接收取用电单位购买用电权的钱款。但是,按规定门头沟区“三电办”是无权收取的。张宝经自己供述:“当时对这块业务的管理比较混乱,不太严格。我当区‘三电办’副主任后,开始收这部分费用。”

  张宝经的律师向法庭提出,“三电办”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管,是其贪污的温床。名义上门头沟区“三电办”分别受门头沟区“三电领导小组”、门头沟区供电局、市“三电领导小组”和市供电局四个部门领导,但实际负责的只有张宝经一人。他私吞680多万元公款后长达9年无人知晓。

  法院认为,张宝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具有如实交代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能够认罪及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21万元等情节,2006年8月4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张宝经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张宝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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