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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10年宣告5万被告无罪 部分冤案获平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4日08:14 扬子晚报
1月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通报说:“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数据显示,1996—2006年,我国有近5万人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这个数字说明了什么?它不是公检部门的错案书,也不是法院的腐败证明,而是“疑罪从无”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事实上,这恰恰是司法进步中的一环,无罪宣判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迟到的“无罪案件”(据公开资料整理): ●李化伟杀妻案:1986—2001年,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14年4个月,后真凶落网,宣告李无罪,李获赔36万元; ●滕兴善杀人案:1987—1988年, 滕被判死刑,后 “死者”归来,但滕已被执行枪决; ●胥敬祥抢劫、盗窃案:1992—2005年,胥被判有期徒刑16年,被限制自由13年,后检察院提起抗诉,胥被宣告无罪;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1995年,聂被判死刑,后真凶被抓,但聂已被执行枪决; ●佘祥林杀妻案:1994—2005年,佘被判刑15年,被限制自由 11年,后 “死者”归来,宣告佘无罪; ●杜培武杀人案:1998—2000年,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 2年2个月,后案件告破、真凶被抓,杜被无罪释放; ●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杀人案:1999—2003年,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兰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限制自由4年4个月,后凶手自首,宣告覃俊虎、兰永奎无罪,两人分别获赔9万余元、7万余元; ●潘楷等4人投毒案:2001—2004年,被限制自由1年半,因证据不足撤案; ●王树红强奸杀人案:2002—2003年,被限制自由近10个月,后真凶归案,王被无罪释放; ●李久明抢劫杀人案:2002—2004年,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2年4个月,后真凶落网,宣告李无罪。(据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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