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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窑主王兵兵非法拘禁被判九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5:48 中国新闻网
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右一)、赵延兵(右二)、衡明阳(右三)、王兵兵(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滕军伟摄 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天下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黑砖窑”案审理结果。 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黑砖窑窑主被告人王兵兵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黑砖窑窑主,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常事件超常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同时,王兵兵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兵兵为谋取私利,采用雇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生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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