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有望于2009年前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4:44 法制与新闻

  【本刊视点】慈善立法

      (本刊特约记者)毛磊/文

      是否拥有爱心是衡量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而慈善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弘扬人们的爱心。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窦玉沛介绍,在慈善法草案中,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至今未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称,慈善立法不仅取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本身,而且取决于其他主要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因为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救助法、

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值得期待的是,社会保险法有望今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救助法预计明年可以提请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两部基本的社会保障法律出台后,慈善法出台的时机将趋向成熟。

  郑功成表示,慈善事业正在进入一个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大发展时期,所以,我预计下一届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业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

  慈善事业亟待发展

  在走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道路上,慈善行为不可或缺,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是激烈竞争中温暖人心的仁德良药,是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观。

  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者从受助人名单中剔除;山东青岛“大善人”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却屡遭“索捐”麻烦。人们反思得出的普遍结论是,我国尚缺乏一部慈善法,对慈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

  2007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网友“八分斋”和“南山飞狐”的帮助,获得15万元的社会捐款。6月,郭小娟手术成功后,将剩余的近10万元带回了山西老家,该行为引起非议。8月,组织募捐的“八分斋”和“南山飞狐”代表网友前往山西,要求郭小娟履行当初的口头承诺,公布账目,将剩余善款捐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一位四川企业家称,一次他主动给希望工程捐款,没想到一些人闻讯马上跑来向他“借钱”,一些人向他兜售古董,甚至有人写信叫他捐钱,弄得他疲惫不堪,从此他再不做“枪打出头鸟”的捐赠了。

  目前,我国除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以外,还有75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和帮助。

  “为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努力远远不够,必须让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互补,政府行政力量同社会动员力量互动,而慈善事业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如是说。

  按照国际惯例,慈善活动被普遍看成除了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逼近了0.5的警戒线,如果算上城乡居民福利性分配的差别和高收入阶层、公职人员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实际情况还要严重。因此,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第三次分配,使社会资源分配更趋于公平,显得十分迫切。

  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令很多企业感到“很委屈”。

  2004年,我国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年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两者相差达600多倍。

  2002年,我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我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

  据安徽省慈善协会副会长陈义明介绍,安徽省慈善协会成立10多年来,共接受和发放善款、善物2亿多元。除2003年江淮水灾严重、全年收到善款激增至4000多万元以外,安徽省慈善协会平均每年所收款额在2000万元左右。而这些捐款当中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境外,源于安徽省富豪阶层的捐款几乎为零。

  2004年年底,安徽省慈善协会收到的一笔最大额的个人捐款,也并非出自富豪之手,而是出自江苏一位七旬退休老人。老人家境并不富裕,乘火车硬座赴皖,一次性捐给贫困群体50万元。此外,2005年百位中华慈善大奖获得者中惟一的安徽人李玉兰,也不过是经营小饭馆的普通个体户。

  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为此,民盟中央建议,应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从法律层面鼓励发展慈善事业。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法规条款,对富人的捐赠行为,也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调整,只是在合同法中对赠与行为有所规定。因此,通过一部立法,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和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显得很有必要。

  其实,我们过于习惯地把板子打在企业或富豪身上,却忽略了另一个明显事实:中国90%的公民没有捐过款物,而美国85%的捐款来自民众。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100多家慈善组织,而美国有100万家;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100亿元善款,仅相当于GDP的0.1%,而美国同类数字为GDP的8%-9%,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慈善缺位”不仅仅是企业或富豪的问题,而是社会整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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