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10月28日下午,原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生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7岁的被告人王生,博士研究生,案发前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生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告人王生于2005年7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启东市人大常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个人决定将启动折桂中学(启东中学初中部)公款共计人民币7401252.6元借给訾某某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检察机关另指控,被告人王生于1999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新生招录,合作办学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83135.4元,价值人民币135000元的购物卡、美元10000元(折合人民币62239元),共计人民币880374.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系自首,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生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王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王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 顾建兵 蒋春燕 新华报业网记者 顾敏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