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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封杀黄莺花引发争议 外来物种管理漏洞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43 新京报
云南封杀黄莺花引发争议外来物种管理漏洞重重

在昆明市尚义街花卉市场,“黄莺”备受青睐。本报记者高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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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漂亮的花怎么会有害啊?”

  王招凤把鼻子埋进手中的一束黄花,猛吸了几口,然后扬扬头对记者说,“多香的花啊”。王招凤是中国最大的花卉市场———昆明市尚义街花卉市场的一名售花员。6月19日,她手中这种名叫“黄莺”的花相当走俏,到了中午整个花市已经脱销。

  “黄莺”茎秆瘦长,叶子狭细,头顶开着串串金黄色的小花。去年底以来,一种与其外形相同,被称为“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植物,在全国多个省市遭到“通缉”,今年6月底,正是长三角地区一场规模宏大的野外清剿行动的“最后期限”。

  而在云南,“黄莺”在一段时间的封杀后重新热卖,原因在于其是否为“加拿大一枝黄花”尚存争议。而当初下发“封杀令”的省农业部门面对质疑保持沉默,使得准备种植“黄莺”的花农仍存疑虑。

  而在专家看来,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外来生物的引进、鉴别及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相关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正是一枝黄花争议的深层根源。

  黄花开处百花杀

  在全国围剿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大背景下,云南也下发红头文件封杀“黄莺”花“黄花开处百花杀”———这是专家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植物学评价。因其具有超强的繁殖能力和侵害性,能破坏其他植物的生长,又名“霸王花”。其入侵定居后,极易生成单种优势种群,抑制其他植物生长,蚕食田地中的棉花、玉米、大豆等,甚至导致本地物种的灭亡。

  “每株加拿大一枝黄花可以形成2万多粒种子,种子上长有冠毛,能像蒲公英一样进行中远距离的传播,同时还可以通过根来繁殖。

  由于根茎发达,对它的防治十分困难,目前尚无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研究员彭华说。“想不到短短两年,加拿大一枝黄花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了,足见其蔓延速度之快,”主持完成《中国外来入侵物种编目》编撰任务的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徐海根博士说,加拿大一枝黄花于1935年作为观赏植物引进我国上海、南京一带,两年前,还主要分布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等华东省市。

  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地报道显示,昆明、沈阳、大连、天津、成都、兰州、西安、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地都先后发现了加拿大一枝黄花,而在华东一些省市已泛滥成灾。

  根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份以来,江苏省农林厅组织各地开展了对加拿大一枝黄花专项调查,苏州等地开始组织人力统一拔除。

  与此同时,中科院昆明植物所发布的一条短消息引起了云南花卉界的关注。该所研究员彭华称在科研综合楼建筑施工工地上,意外发现了“加拿大一枝黄花”。养殖花木却在野外生长,这在植物学上被称作“逸生野外”现象,是物种蔓延的危险信号,彭华当即通过媒体呼吁加强外来植物管理控制。

  2004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浙江宁波三万多亩加拿大一枝黄花泛滥,使得当地大面积橘树绝收、减产的消息。此后,全国各地农林部门纷纷下发清剿令。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外来物种入侵的科教处工作人员何瑞民表示,通过书本和网上的图片,他们认为在花卉市场上出售的“黄莺”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

  “当时全国都在围剿加拿大一枝黄花,而云南是国内‘黄莺’的种植基地,且彭华研究员也发现了昆明有逸野现象,云南自然不能坐视不管。”云南省农业厅一名人士说,基于如此背景,农业厅很快着手起草清剿的红头文件。2004年12月28日,云南省农业厅向各州市农业部门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外来害草“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名小学生的实验

  结果证实:昆明市的黄莺花与加拿大一枝黄花虽属同类,但已形成很多变种,不具有破坏性6月19日,在昆明市尚义街花卉市场,“黄莺”在几乎每个花坊、花店都有出售,作为插花中的配花,售价为1元10束。

  “以前配花都用满天星,但黄莺出现后,因为色彩鲜亮,已很少用满天星了。”售花员王招凤说。“红头文件下发后,黄莺的价格涨到了10束7元多。”花卉市场一名专售黄莺的商户敖琴告诉记者,市场看到昆明市下发“清剿”的文件是在今年1月底,当时很多商户都不敢公开卖了,害怕被工商人员没收。

  4个月后,“黄莺”再次摆到柜台上公开销售。这一变化与三个小学生的实验结果有关。昆明市官渡区曙光小学五年级的程金娥、左蒋思之、杨佳青三位小学生对“黄莺”产生兴趣,就是在媒体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报道沸沸扬扬之时。什么是“植物杀手”?怎么会抑制其他植物生长?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带来了孩子们的好奇。

  去年12月,在老师的指导下,他们利用周末时间,坐车到昆明市周边的呈贡、晋宁、安宁等种县的花卉种植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让他们意外的是,实地调查发现,昆明地区的“黄莺”全部都种在大棚里,而且栽培条件有特殊的要求,即必须采用分株繁殖方式,而不是报道中所说的“加拿大一枝黄花”通过种子繁殖。

  这一发现加深了小学生的疑问。于是,他们把温棚搭进了学校,买来种苗开始亲自种植。5个月的实验后,得出了与媒体报道大不一样的结果:昆明地区的黄莺花并不通过种子繁殖,没有危害性。

  昆明市农业学校的蒋老师帮助证实了这一结论,并进一步解释:昆明市的黄莺花与造成极大危害的加拿大一枝黄花虽属同类,但由于传入我国时间较久,和国内的其他花种杂交后,已形成很多变种,有的已不具有破坏性。它们不能通过不成熟的种子在野外繁殖、蔓延,从而对其他植物没有危害。

  “种子解剖后发现是干瘪的,属于瘦果,也就是说种子即使成熟了也不会发芽。”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陈介帮助孩子们设计了实验,并亲自动手解剖了在温棚里长出的“黄莺”种子。

  77岁的陈介以个人名义给小学生们开出了一份鉴定书,证明他们的调查结果是正确的,并给昆明市的这种黄莺起了一个新的名字———斗南一枝黄花,以有别于加拿大一枝黄花。

  曙光小学这项科学调查获得了昆明市第二十一届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5月15日,5名晋城的花农举着大红锦旗,来到曙光小学对做实验的三名小学生表示感谢。与此同时,陈介等有关专家开始呼吁政府对黄莺“解禁”。5月20日,《中国花卉报》上刊登了相关消息。一名花农说,他们看到报纸后,非常兴奋,当天的报纸被花农购买一空。不少花农至今留着这份报纸。

  农业部门处境尴尬

  云南花卉界人士认为农业部门当初下令封杀黄莺“不负责任”,农业厅希望对黄莺花品种进行专家鉴定,但由于资金短缺,迟迟不能实现“作为农业主管部门,有那么多专家,现在却被几名小学生问倒了,实在让人难堪。”6月20日,云南省农业厅《通知》起草人何瑞民情绪有些激动。

  “黄花就是黄花,害草就是害草,都是显而易见的,‘此黄花非彼黄花’的说法纯粹是在找理由。”何瑞民说,小学生的实验结果并没有得到专家们的一致认可,但却被云南省一些花卉商人所利用,搞得农业部门现在处境尴尬。

  与之相对,花卉界人士则认为农业部门当初下令封杀黄莺“不负责任”。“当时我把桌子拍得啪啪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云南省花卉协会副会长魏兆祥说他与农业厅曾公开叫板。名片显示,魏兆祥同时还担任着三家花卉公司“顾问”的头衔。

  “《通知》中说,加拿大一枝黄花已在昆明局部区域逸为野生,具有扩散蔓延的趋势。我就问何瑞民,逸野现象在哪,你领路我们一起去看。”“但何瑞民一声不吭,显然他们根本没有调查就盲目下了红头文件。”魏说。

  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闵副处长说,目前对云南省的加拿大一枝黄花还处于调查和监控之中,但至今确实还没有发现逸野现象。

  据云南省花卉联合会初步上报的数据表明,目前云南全省种植黄莺花1150亩,分布在昆明、玉溪、开远及陆良。2004年初步估计年产值在1000万元左右,除了满足国内市场外,还外销日本、韩国等国。

  魏兆祥认为,半年过去了,省农业厅下完通知却没了下文,对争议也不出面澄清,这让花农难以确定今年的种植规模。另外,全国不少地区的种苗都来自云南,如果云南的问题彻底搞清了,也可以为其他地区的花农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最简单的办法,花钱做个生物基因排序鉴定,是否是加拿大一枝黄花即可水落石出。”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研究员彭华是云南最早向加拿大一枝黄花敲响警钟的人。

  他认为,学术界对云南黄莺品种的争议,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6月26日,云南省农业厅科教处闵副处长说,在云南,对于黄莺花确实存在争议,目前省农业厅正打算协同省花卉协会对云南的黄莺花品种进行专家鉴定,但由于资金短缺,迟迟不能实现。

  “云南的争议也带来了一个新情况,如今国内其他不少地方的花卉市场或花农在检查中都拿云南来当挡箭牌,说他们的黄花都来自云南,以躲避农林部门的清剿。”国家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外来物种管理的缺失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都有负责管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部门,但总体来说,这些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还不足以应对现如今生物入侵面临的很多问题根据云南省花卉协会副会长魏兆祥的介绍,云南省的黄莺花最早是在1997年由昆明市彩虹花卉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引进种苗栽培。

  按照规程,从国外引进新物种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专家评估,其是否有害其实应当早有结论。但云南省农业厅一名相关负责人说,当时对黄莺审批时是否进行了专家评估已很难查证。“不足为奇,这在全国普遍存在。”国内最早开展入侵生物研究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谢焱博士说,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新物种的风险性评估其实在国内根本就没有真正开展过。

  谢焱说,现在法律条款只是规定了所引进的生物是否带有病菌,没有病菌即可引进;现行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基本上被限定在与病虫害或杂草检疫有关的狭窄范围内,只对在国外已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定有害生物进行检疫,对新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基本上采取临时性的措施,比如最近出现的食人鲳的入侵,国家质检总局就单独下文禁止这个物种的引入。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物种已对我国环境造成危害,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禁止其引进。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物种的出口和引进审批中,国家林业局只能根据现在已有的相关目录进行核查,如果物种不在目录之列,一般就应当批准。

  “实践中林业局有时也会组织专家评估一些物种,但由于缺少法律支持,这可以说是一种违规操作。”这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徐海根博士曾参与了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他告诉记者,这次共查明外来入侵物种283种,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为每年1198.76亿元,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36%.“造成如此后果,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机构从事系统的外来生物入侵的审查和研究工作。”徐海根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都有负责管理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部门,但总体来说,这些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还不足以应对现如今生物入侵面临的很多问题。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环境与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万方浩说,从2001年起中央已指派农业部牵头,协同林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协同制定一份相关的法规。目前已形成草案,初步命名为《入侵物种防治条例》,草案正在讨论之中。他透露,目前国务院已在农业部科教司设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将统一对外来物种管理进行管理。

  “把这个管理办公室设在农业部显然不合适,无论农业部还是林业部,难免在审批中考虑经济效益大于生态效益,最终还是难以彻底把关。今后最好的办法还是单设一个中立的部门。”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谢焱博士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本报记者高明云南昆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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