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难善后赔偿工作正在进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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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6:10 内蒙古晨报 | |||||||||
救援人员奋战了50个小时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 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受伤的矿工正在接受治疗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 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晓波) 3月15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副旗长娜仁花在天骄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3·13”矿难事故善后赔偿有关事宜的会议。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张贵,鄂托克旗副旗长银瑞军、奇·斯钦及法院、司法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蒙西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议上,鄂托克旗副旗长娜仁花表示,“‘3·13’矿难事故的善后工作一定要本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 “3·13”矿难事故的善后处理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对于遇难矿工的补偿标准将通过严格计算,不足20万元的补足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以实际计算。其次,遇难矿工的遗体就地火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限停尸时间为10天,骨灰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带走。遇难矿工家属的食宿和往返旅费由政府酌情承担。第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具体负责与家属协商、起草法律文本及补偿金发放等工作,人事劳动部门协助。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